开启左侧

[美国移民综合] 买房可以移民美国吗,办美国移民可以给房产吗?

[复制链接] 0
回复
151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8-7 2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 ^2 Q0 X# m. ^
最近忙,拿老话题翻出来讨论下。话题是老话题,玩法还是新玩法。" V" R9 ?, C6 t! o2 w8 X
美国移民,与之前的加拿大联邦移民和欧洲买房移民等,最大的区别是,EB-5投资一定,要“at risk”,一定是要有风险的,喜欢绕着规则走的国人就在琢磨是否美国有买房移民的方式。/ P4 d% q5 u9 Z' T4 Q' ^
以前,就有投资者问,买房可以移民美国吗?这两年,类似的问题少了,但是变种来了,办EB-5给房产做担保,真是符合中国投资者最爱,可以吗?/ u1 }3 J; q. L7 `% z* E
先看第一个问题:EB-5资金能用来购买房地产吗?
- {6 W- \4 c. s0 i! @( bYes和No。USCIS(移民局)并不禁止使用EB-5资金来收购房地产;但是,通常不会将收购房地产项目的EB-5资金作为输入条件计算到就业经济模型中。
5 ?5 m7 _3 A- @Izummi判例,指明“所有资金必须注入到能创造就业的经济活动中。”例如,一个创造就业的企业,可以用一些EB-5资金来收购土地,而别的EB-5资金用来开发并且运营该片土地。该企业创造的就业,可以在所有EB-5投资者中分配。这部分的分配比例应该在项目计划书中详细说明。
- V6 ~5 k7 q6 S8 r投资者不能通过消极投资,诸如仅仅购买房地产的方式,获得美国永居身份,因为投资资金必须“有风险”地注入,并且资金要被用于创造就业。
$ b; K' z- V4 x也就是所谓的,类似欧洲的“买房”移民,是不可行的。
7 g+ o# ?/ d9 f& a2 J+ j我们再来看,是否有所谓的积极的方式,通过房产投资,实现“买房”移民的。6 |7 Q+ z' p. ~1 k  x7 b
如果通过在美购地,建宾馆,创造就业,并实现移民的。这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小一点标的酒店,也就500-1000万美元,再附带建个餐厅,可以多雇点人,所创造的直接就业就可以满足好几户家庭所需的就业要求。大点标的,3000万美元上下,租用个区域中心的牌照,可以是公寓或酒店等等,要是一组投资者一起参与投资的话,也可以实现十几二十多户家庭的就业用工要求。这类房产项目,在美国还是比较多的,而且市场相对规范,如果运营正常,拿到永久绿卡后,出售物业也是比较容易的。- L( K6 |8 i, _/ M+ y! ~' a
但是,通常,这类项目的实质,还是在积极地经营业务,需要投资者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并不是国人所谓的买“房”移民,因为,此“房”非彼“房”。
8 c) T/ r! h" ?. l& f  }! @! C国人所谓的买“房”移民,往明里说,就是买“别墅”或者“公寓”,以后能满足自住要求的,进而实现移民的要求。非常坦率地讲,如果这条路能走通的话,那么美国EB-5的签证配额,不涨到每年30万张(也才能满足10万个家庭),都抵挡不了国人的要求。想想吧,50万美元,也就国内一线城市的一套标准住宅,搬家去美国的成本也太低了,看看每年排队抽签,拿不到H1B签证,而不得不回国的中国留学生数,咱就明白了。
- K4 G4 b& y. T4 i! v+ x2 L1 K那么,所谓的“买房”移民走不通,是否有办移民用房产来抵押担保呢?
: G2 X, a) }; Y3 R, ]9 {+ L) O4 j6 g先看下以前的一个项目案例。3 g: _9 W1 B3 V: h4 J8 I
11年左右,某项目启动时,开发商给了投资者,一份在开发商名下,美国国内等值房产的清单,投资者可以选择,如果5年后项目方不能还款,可以要求拿房。很好,非常对国人的胃口。区域中心,照此思路,递交了所有项目文件给USCIS,申请I-924范本认证,但是USCIS迟迟不批,问题就出在,投资没有“at risk”(风险),USCIS认为有“Redemption Issue”(赎回问题)。然后,投资者不得不重签协议,放弃拿房,然后递交I-526申请,继而拿到了绿卡。这是实际的案例,也就是说,已经有项目方,试探过USCIS对于类似问题的底线,那就是从USCIS的具体审批层面,只要有看到,所谓不能还款就给房子的方式,就认为投资没有“at risk”,那就是不能获得I-526审批的。3 x5 n( c$ V1 r5 K7 C
OK,那你USCIS不是,如果在项目文件里,看到拿房协议就拒I-526申请,咱不能不把这份拿房协议放在申请文件里吗?/ Z& _" p  C! d, |# S. k
没错,这其实,也就是投资者在问的问题,怎么讲呢,这就是投国人所好,设计出来的方案。也就是说,另外签一份类似购房的协议,在I-526申请中并不体现出来,这份协议甚至可以是用亲戚朋友的名义来签的。: o0 u- _/ n5 B; P
好,看起来很美。递交给移民局的文件,完全正常,没有“Redemption Issue”(赎回问题),可以获得审批。同时,在私下协议里,投资者也获得了项目方的担保。
  a/ k3 n9 U3 K* u1 r+ V0 l2 O& W, w) Z这类方式,这些年来一直有项目方投中国人所好,屡试不爽。
6 j, F* U: O! B2 F这里中国投资者需要考虑两个问题:
0 c, q3 h0 j; C8 b4 g1. 一个融资不存在太大困难的开发商,为何需要冒着违反移民法的风险,将自己置于不利境地。去年,有个被SEC起诉的项目,就有涉及到类似的私下协议。
' m# |' Z( z% Y+ y# Z9 N4 U2. 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项目方一旦违约,不给你房子的时候,你是否能起诉项目方,将之前的私下协议披露呢?如果不披露,你拿什么对博公堂,如果披露,向移民局昭告你有私下担保协议,绿卡是否还想要了?所以,一旦出问题,你就将自己置于两难的境地。
) u6 x& d2 O/ s- \2 d% V最后,想解释下,并非所有担保协议都不可行。
' m2 ?& U3 f, L% i有些项目方,提供公司、个人或者土地房产担保,给NCE(新商业企业 - 即:EB-5投资者成立的贷款企业),而并非给到单独的EB-5投资者,并不存在上述所谓的“Redemption Issue”(赎回问题)。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别想能有一套给你个人的房产担保。
" X) |4 D8 b6 i# N# l0 @# o好,买房移民美国,很美很天真。
+ _5 t$ F5 B& e0 z
. z" u, |  w! G& z& D! o$ E/ s! _9 y) {+ r# g4 R. |/ v

& b. \0 U7 T6 `7 h4 d: }% Y3 q& W/ ]- a5 _

: }6 k  u2 c2 d4 T2 r2 Y4 l& g7 y# a0 I0 K3 r

1 a) R3 Q# O* K" N/ B+ K$ Q0 t; o) w0 h4 C- v
# W7 |1 c% G* q* j- m
2 I0 w, P$ {$ l; J1 \/ l
内容采编自网络, 不代表“北美生活网”观点, 除新闻外如有著作权争议, 请联系本站编辑,将立即处理。# _1 K- n" B. E% p  [
. k# Q/ c0 A# e( j
谢谢欣赏,开放注册,欢迎加入北美生活网。

转载请保留当前帖子的链接:https://www.beimeilife.com/thread-25130-1-1.html 谢谢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