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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报道称,56岁的华人Da Ying被控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间分50次把46万4千美元存入了他和妻子的联名账户。为了掩人耳目,他和妻子在4家银行开了多个账户,故意每次都存低于1万美金的数额。
根据Bank Secrecy Act(银行秘密法案)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在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积1万美金以上的现金存款,必须上报给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在30天内,如果存款人多次,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金,即有可能涉嫌洗钱,逃税和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国税局IRS报告这些可疑行为。
分50次把钱存入,显然这位华人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他这种避免银行向联邦当局通报的行为被称作拆分洗钱,属于联邦罪行的一种。
而此人在近日被证实,正是中国著名导演、宋丹丹前夫英达。
据爆料,英达已放弃庭审机会,并对“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等违法行为认罪,而联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将于5月11日对此案进行宣判。一旦宣判结束,英达或将面临最高10年的刑期及最高50万美元的罚款。
根据检方的指控书,英达现年56岁,居住在康州,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的11个月之内,他先后把46.4万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联名账户。为了为了绕过监控,他每次存钱额度都低于1万元,前后分50次存入。为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银行开了六个银行账户。
英达在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出具的认罪书上签字
作为本案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英达同意冻结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万美元现金(是46.4万美元存入金额的38%),以及补交国税局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此外还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间的罚金和利息。 冻结部分资金和补交的税款合计29万美元(约200万人民币)。
华人如何避免中招:每次存钱$9999,当心美国税局找上门
1. 你必须了解美国“拆分洗钱”的法律规定
关于拆分洗钱的法律规定,最早的可追溯到1970年的银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为防堵逃税、洗钱、非法赌博等犯罪行为,美国联邦政府有一系列的规定。
第一,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计1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存款、提款或转账,就需要上报8300表给财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第二,银行必须上报可疑的客户银行活动(Suspicious Activity)。如果30天内,银行怀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元,可能牵涉洗钱、逃税或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IRS申报可疑活动报告。比如说:如果有人想要存10万美元,但为规避这个银行规定,改多次分存9999美元,这就是“造假”。
第三,银行不准通报客户他们被“上报”了。银行职员若是疏忽不提报客户的可疑银行活动,这名职员将面临刑责。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尽管举报而不必担心流失顾客,因为他们大部分都永远不会知情。
第四,国税局在查封嫌疑人之前并不需要有当事人不当行为的证据。所以这条规定可能将一些经营现金业务的人士,如便利店、餐厅或酒吧的个人,成为被捕的对象,即使他们没有做错什么事。
2. 国税局最关心的问题:你在逃避什么
华人习惯使用现金交易,还有些为避麻烦、托人带现金到国外、不慎被国税局查询的案例。举一例,徐女士的母亲出售中国国内的一处房产,赚了六万美元,托朋友用现金形式带入美国给她。她为了避免填表,每次以九千美元的额度,在两个月内陆续存入账号。结果被国税局盯上,面临被起诉。同时被告知,不被起诉的条件是把六万块的80%交做罚款。
当接受国税局涉嫌拆分洗钱的调查时,他们最好奇的是“为什么不一次存、而要分几次。你在逃避什么?”虽然徐女士有国内卖房的证明,以及帮她带钱入境的人也做了公证;她本人是美国公民,她母亲是绿卡。
但在咨询法律界人士时,大家普遍认为,像徐女士这种情况最可能的结果就是跟国税局谈判、达成协议,将罚款降到30-50%。要想全部拿回被冻结的资金,几乎是不可能。
同样也是卖房,李先生的做法就更可取:他托国内的几个朋友把房产销售金额兑换成美元,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额度,然后直接汇到美国的账号。对于这些汇款,他如实填表、并把卖房的证明都一并附上,没有任何问题。
3. 检察官:刻意规避一万元上限才是违法
很多华人对国税局查拆分洗钱的信息,都存在误解:“以为每次不能略低于1万美元的现金存进银行”。其实不是的,以一个小费可观的甲店为例,店主每周收入2,000~2,500美元现钞的小费,那么一个月存进银行的现金就很可能超过9,000美元,但是又不会超出1万美元。
请注意,存进9,000美元不是犯法行为,但为了规避银行“上报”而这么做,那就是犯法。换句话说,你赚的钱全部合法,也有乖乖付税款,那么请不要嫌麻烦,遇到一万元以上就上报,直接跟银行说清楚,诚实报备之后存入即可。
如果被查到,且经联邦检察官证明,你明白银行有“一万元上报”的规定,而刻意规避它,即使是这种规避没有掩饰任何犯罪的企图,都可能重则被指控犯了联邦重罪,轻则也要跟国税局签署认罚协议。一旦被冻结账户,会非常不方便。所有生活开支都要重新开账户,然后罚款也少不了。
4. 面对冻结资产 行业专家有支招
第一,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像北卡罗莱纳州的古蓝那样,如果碰上需要签署的协议,比如“同意予以没收(Consent to Forfeiture)”协议,请不要轻易签署。因为一旦签署文件,就表示当事人“同意并自愿”放弃他所有被查封的资产。
对于新移民,因为语言问题,当场让你签署任何文件,你可以说自己不懂(文件内容),不能签字。
第二,马上找律师。靠个人拿回国税局冻结的资产几乎不可能,必须找律师,还得找到有经验的专业律师,精通冻结资产(Forfeiture)的律师。因为这方面的程序非常复杂,找对律师很重要,如果担忧律师费高,可以找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机构。
“有时候会发生,当事人问工作人员,自己是否需要律师,也许他们回答,你不需要。但是你必须有这根弦,找律师帮助是不能少的。”
第三,对和解提议要三思。有时候政府会提出跟嫌疑人的和解协议,比如用收缴70%的冻结金来换取撤销指控。很多当事人都害怕,而同意和解。“其实你要敢站出来,找律师要回冻结金。如果你没有做错什么,请不要哭泣,理直气壮地要求退还全部冻结金额。”
综上所述,建议大家,在美生活要有合法收入、并合理存入,偷税漏税不能干,长期偷税迟早会被盯上。宁可现在麻烦点儿、该上报就上报,以免将来因图省事、招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被查损失惨重、或伴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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