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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华妇 要被递解出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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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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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慕然回首 于 2015-12-7 15:57 编辑 6 S  |2 w, t& y( c4 i- }: q

$ r4 k5 J- y' L8 M4 |) E这位华妇 要被递解出境5年
+ v, p0 M- X0 b) o 她10年前入籍 丈夫也是加籍 两子在加出生 在中国也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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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 F$ `7 `) K6 o这位华裔女士10年前已入籍成為加拿大人﹔; B0 `1 j+ o; {: o9 W% m1 |0 \! k
她前后两位丈夫都是加拿大人﹔
+ x" S+ U5 d7 m她的两名儿子都是在加国出生的﹔
5 y: ]. }) M2 w( C7 \她随丈夫回中国经商﹐每年都报税﹔$ w  @; a( _! h+ T0 j+ J
她在加拿大出生的大儿子在中国患了白血病﹐她带他回来治病﹔$ Z+ j. U8 x' }" t% R% A# U( L
如今﹐她要被加拿大递解出境5年﹗* r/ ]( T! Z$ o& U# l# e

  w3 C! N# ~- n6 ?事件中的女主角姓傅﹐她于2003年7月﹐以学生签证身分前来安省﹐并于百年纪念学院(Centennial College)修读国际商业课程﹐為期2年。她原计算毕业后﹐再转读大学﹐可是她在学院修读了3年半后﹐仍未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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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 a$ o* N% e相反﹐她抵加后半年﹐便透过中间人安排下﹐支付了3万元﹐与一名加籍洋人假结婚﹐再由对方以配偶团聚方式﹐為她取得居加权。
  k  |% M: e, a) u6 h8 H傅氏于「婚后」﹐从未与「丈夫」一同居住。直至她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权时﹐同一时间﹐她亦签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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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氏在其就递解令进行的上诉聆讯中辩称﹐当时不惜假结婚来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目的是要减轻双亲的财政压力。只因她当时在加国所有的学费﹑食宿及零用钱﹐均由居于中国的双亲一力承担。只要她取得加国身分﹐便不必再支付高昂的留学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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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N% s  I' @, Z! I( i$ h3 C: D然而﹐傅氏父母对这段假婚姻毫不知情﹐更不知道女儿透过假结婚而取得居加权。到了2006年底﹐傅氏与现任同是拥有加籍的廖姓丈夫邂逅﹐并于2008年5月在中国结婚﹐同年10月﹐她在加拿大诞下大儿子。由于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营一间建筑投资公司﹐故她產子后﹐一家三口便返回中国居住﹐一住就是2年。# Y$ H) n) W$ o* v$ y7 [

* \7 ~+ ~6 h" W' {直至2011年9月﹐当时不足3岁的儿子被证实患上白血病﹐须送院治疗﹐但他们嫌弃中国医院的卫生情况恶劣﹐设备落后﹐如医生在没為儿子注射麻醉剂的情况下﹐替他抽取骨髓样本。身患血癌的儿子经常需要输血﹐当地医院血库偏偏没有足够的血液库存﹐累得夫妇二人经常要四出张罗﹐私下向人买血。两人见状﹐遂决定将儿子带返多伦多病童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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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于2011年9月将送儿子返回加拿大接受治疗时﹐但其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SBA)已怀疑傅氏当年是透过假结婚来取得身分﹐并对她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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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儿子在多伦多接受治疗期间﹐傅氏则陪伴在侧﹐照顾儿子﹐其丈夫则返回中国﹐打理生意。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他每年大约会前加拿大2至3次﹐探望妻儿。至于傅氏的二儿子则在2012年10月于加国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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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Z# m5 B3 V+ e( }# j# N当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指控傅氏以假结婚取得居加权时﹐傅氏声称很后悔当年的错误决定﹐故主动认罪﹐并被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dness)下令递解出境﹐為期五年﹔但傅氏提出上诉﹐并以照顾患癌儿子為由﹐希望当局能基于人道立场的考量﹐网开一面﹐不将她递解出境。2 [3 Q& y, e0 m# p. k( D, M+ |" j3 ~

+ J; W: |  B9 F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傅氏的儿子于2011年9月底正式接受多伦多病童医院為期3年半的化疗﹐化疗至去年底结束﹐其儿子病情受控﹐并获准出院。但傅氏则以儿子出院后﹐仍须每月到医院验血﹐以及丈夫的公司因有工程在中国进行﹐未来2年亦须留在中国﹐若她被加拿大政府递解出境﹐在别无选择下﹐她只好带同患病儿子回国。, S, r" ?3 r! u(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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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驳回上诉。法官在判决时﹐质疑傅氏以减轻父母经济负担而假结婚的论据﹐因為傅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并未有即时向父母如实稟告﹐反让双亲继续提供她在加国的各种使费﹐长达5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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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 g3 h8 C  Y# |$ R* L: @此外﹐傅氏待大儿子在加国出生后﹐便把他带返中国居住﹐直至验出他患血癌為止。而在这段期间﹐傅氏在加中两地均没有工作﹐可是她于2010年自己还留在中国期间﹐竟向加拿大税局报税﹐借此显示她在加居留及工作﹐目的是避过日后对她申请成為公民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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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商﹐家庭年入息至少40万元﹐而实际上他们亦过富裕生活﹐包括拥有价值280万元的物业﹑两部汽车﹑聘请佣人﹑以至将儿子送往每月学费逾千元的私立学校读书等﹔然而﹐他们向税局报称的入息竟远低于此数﹐令他们符合资格领取联邦政府只為低收入家庭而设的各种福利。法官在判决书中又指出﹐虽然很同情傅氏的儿子患癌﹐但如今他已完成化疗﹐而且以傅氏的经济实力﹐应可让儿子取得适当治疗。况且﹐傅氏的递解令只维持5年﹐日后若傅氏仍希望带同2名儿子返加居住﹐仍可由其本身拥有加国公民身分的丈夫申请。+ M/ _+ ~* g$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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