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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华妇 要被递解出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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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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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慕然回首 于 2015-12-7 15: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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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4 n/ ^/ H- f; c. t* K' Q1 u7 I6 Y这位华妇 要被递解出境5年; p  V5 C' k! U, s: k
她10年前入籍 丈夫也是加籍 两子在加出生 在中国也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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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i/ {. {) I& b: T5 H这位华裔女士10年前已入籍成為加拿大人﹔
. O% L/ V5 t& w' f; Q  ]她前后两位丈夫都是加拿大人﹔9 f3 q. m  j+ C* [; m6 d
她的两名儿子都是在加国出生的﹔
9 b" [( k" t' b* |$ g3 w她随丈夫回中国经商﹐每年都报税﹔# [8 Q; L# F8 G. l
她在加拿大出生的大儿子在中国患了白血病﹐她带他回来治病﹔
; U# ?+ @# {  @" N如今﹐她要被加拿大递解出境5年﹗4 f, k  h7 [- @, l6 w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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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的女主角姓傅﹐她于2003年7月﹐以学生签证身分前来安省﹐并于百年纪念学院(Centennial College)修读国际商业课程﹐為期2年。她原计算毕业后﹐再转读大学﹐可是她在学院修读了3年半后﹐仍未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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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她抵加后半年﹐便透过中间人安排下﹐支付了3万元﹐与一名加籍洋人假结婚﹐再由对方以配偶团聚方式﹐為她取得居加权。
, r" ?* q( N3 [% X傅氏于「婚后」﹐从未与「丈夫」一同居住。直至她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权时﹐同一时间﹐她亦签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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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B0 @, C& y; c7 Z" z) i8 V傅氏在其就递解令进行的上诉聆讯中辩称﹐当时不惜假结婚来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目的是要减轻双亲的财政压力。只因她当时在加国所有的学费﹑食宿及零用钱﹐均由居于中国的双亲一力承担。只要她取得加国身分﹐便不必再支付高昂的留学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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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i- f2 n# H5 @然而﹐傅氏父母对这段假婚姻毫不知情﹐更不知道女儿透过假结婚而取得居加权。到了2006年底﹐傅氏与现任同是拥有加籍的廖姓丈夫邂逅﹐并于2008年5月在中国结婚﹐同年10月﹐她在加拿大诞下大儿子。由于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营一间建筑投资公司﹐故她產子后﹐一家三口便返回中国居住﹐一住就是2年。- c$ X6 C# \  P7 Y! b" d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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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11年9月﹐当时不足3岁的儿子被证实患上白血病﹐须送院治疗﹐但他们嫌弃中国医院的卫生情况恶劣﹐设备落后﹐如医生在没為儿子注射麻醉剂的情况下﹐替他抽取骨髓样本。身患血癌的儿子经常需要输血﹐当地医院血库偏偏没有足够的血液库存﹐累得夫妇二人经常要四出张罗﹐私下向人买血。两人见状﹐遂决定将儿子带返多伦多病童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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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于2011年9月将送儿子返回加拿大接受治疗时﹐但其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SBA)已怀疑傅氏当年是透过假结婚来取得身分﹐并对她展开调查。6 g* q3 k7 C) P! x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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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儿子在多伦多接受治疗期间﹐傅氏则陪伴在侧﹐照顾儿子﹐其丈夫则返回中国﹐打理生意。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他每年大约会前加拿大2至3次﹐探望妻儿。至于傅氏的二儿子则在2012年10月于加国出生。! U) {2 ?. f  f) D; p8 f0 @

9 p& @* h2 N# _% A. a5 |  ]当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指控傅氏以假结婚取得居加权时﹐傅氏声称很后悔当年的错误决定﹐故主动认罪﹐并被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dness)下令递解出境﹐為期五年﹔但傅氏提出上诉﹐并以照顾患癌儿子為由﹐希望当局能基于人道立场的考量﹐网开一面﹐不将她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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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c5 J0 a* T! T# S5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傅氏的儿子于2011年9月底正式接受多伦多病童医院為期3年半的化疗﹐化疗至去年底结束﹐其儿子病情受控﹐并获准出院。但傅氏则以儿子出院后﹐仍须每月到医院验血﹐以及丈夫的公司因有工程在中国进行﹐未来2年亦须留在中国﹐若她被加拿大政府递解出境﹐在别无选择下﹐她只好带同患病儿子回国。& M. r, p5 Z4 p0 h

! y8 a1 m* g6 r0 h但法官驳回上诉。法官在判决时﹐质疑傅氏以减轻父母经济负担而假结婚的论据﹐因為傅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并未有即时向父母如实稟告﹐反让双亲继续提供她在加国的各种使费﹐长达5年之久。; `9 K! h/ Z7 i1 A0 q# J! H,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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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傅氏待大儿子在加国出生后﹐便把他带返中国居住﹐直至验出他患血癌為止。而在这段期间﹐傅氏在加中两地均没有工作﹐可是她于2010年自己还留在中国期间﹐竟向加拿大税局报税﹐借此显示她在加居留及工作﹐目的是避过日后对她申请成為公民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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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 e  Y2 E2 f8 Q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商﹐家庭年入息至少40万元﹐而实际上他们亦过富裕生活﹐包括拥有价值280万元的物业﹑两部汽车﹑聘请佣人﹑以至将儿子送往每月学费逾千元的私立学校读书等﹔然而﹐他们向税局报称的入息竟远低于此数﹐令他们符合资格领取联邦政府只為低收入家庭而设的各种福利。法官在判决书中又指出﹐虽然很同情傅氏的儿子患癌﹐但如今他已完成化疗﹐而且以傅氏的经济实力﹐应可让儿子取得适当治疗。况且﹐傅氏的递解令只维持5年﹐日后若傅氏仍希望带同2名儿子返加居住﹐仍可由其本身拥有加国公民身分的丈夫申请。: r9 X4 N# n  E) E9 t( H7 h; p.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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