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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狙击“中式移民”:严查老人金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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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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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来加拿大超过10年的中国移民,到了65岁,在加成功申请了老人金,然後就会在加拿大住半年,回中国又住半年;在加拿大拿老人金,回中国拿退休金,生活很是写意。* e5 H4 s- S* S; o/ p4 Q6 u3 N
这种加中两边走的生活模式,近2年来惹起了联邦政府主管老人金的部门的注意,开始抽查个案。$ e& z9 `7 _) R7 x" C2 p5 z: C6 }
个案调查分两方面,一是老人金领取者是否每年在加国都逗留足够时间;第二是他们申请老人金及补助金时,有否瞒报其在中国所领的退休金或其他收入。2 s! t  [5 J0 R2 C3 ?% G: }! {
两年前逐步收紧审批老人金; z- H4 o% c1 _$ p4 L1 ~0 w
有社区机构社工表示,联邦政府约於2年前开始逐步收紧老人金的审批,对新申请人固然严格审查,就连已在领取老人金的长者,当局亦会抽样覆查,若发现违例,政府会先停发老人金作进一步调查,一旦证实当事人虚报,便会追讨过往已批出的老人金或补助金,当事人甚至被刑事检控。! t% K( {! u8 `0 ^* I/ W& x
过去半年,同一个社工便接到数宗个案,要求申请人归还过去领取的老人金或补助金,最高款额达2至3万元,而且有怺象显示当局是冲着兼领补助金的个案下手。
) a9 G& Q# e( f* A老人金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金(OAS),一是补助金(GIS)。只要满65岁而又在加拿大居住满10年,便可申请基本金OAS。申请人若在加拿大住满20年,日後不管申请人居住在本地或海外,均可领取基本金OAS。
9 L! y6 ?1 \! f! h  D7 q负责审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务局(Service Canada,下称服务局)於2年前开始收紧审视程序,若发现申请人经常返回原居地居住,当局可能因申请人并非以加拿大为常居地,一直拖延批出老人金。* ~' ]1 x$ _4 l% F) q/ S7 E( X
至於补助金则是供低收入的老人金领取者申请(以2014年为例单身人士年收入低於1.6728万元)。申请人通常是没有海外收入;没有(或很少)加拿大公积金(CPP);没有购买注册退休计划(RRSP),在报税时又报称零收入。- u/ n8 `; _% s# l  z3 X/ x/ }
基本金是按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年期计算,住满40年,便可取得546元的全额;住满10年则可取得约136元的基本金。假设长者移加只有20年,每月就只会获260元的老人基本金。% B) I- a9 E9 n3 J$ j' @8 r  H
正因为大部分移民取得的老人金基本金通常是200元至300元左右,数额有限。反而他们真正在乎的,其实是补助金。
3 J/ V* {9 W# h/ q6 t  k7 t通常单身的低收入长者可从补助金获得政府津贴至1,200元左右。即是只领取二百元老人金基本金的长者,他(她)可透过补助金取得接近或超过千元的津贴。
4 y3 J5 w" V; g# F9 m( ~  i4 K在老人金的申请表格中,虽有要求申请人申报海外收入,包括退休金,租金,投资利息等,但部分领取中国退休金的移民,为取得政府补助金,遂不惜虚报零收入及没有海外收入。0 l: ?* E) @) A& B3 U1 i
申请人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但加拿大服务局已开始怀疑,并於两年前开始逐步收紧审批,甚至翻查可疑个案。
: a4 p/ l+ ]% [2 a* ]5 X. t当中频繁出入加境,又或经常在海外(包括原居地)居住的申请人或领取人,特别容易惹引政府怀疑。
, E3 j  {+ e* Y6 T3 ~  o+ m华谘处一名不愿透露身分的社工说:「原因很简单,这些报称没收入的人士,竟然经常有钱买机票出入加境,返回原居地住上几过月,甚至超过半年,生活费何来?居住在什麽地方?那便足以令人怀疑。」) o. t! V9 ~- k# [9 I
此外,移民当年申请移居加国时,可能已在申请表格上填写在原居地的工作历史,包括公司名称。加拿大政府根据公司名一查,便不难知道某移民是否在海外领取退休金。
; p. R9 _. |, e# S3 H政府可追讨已发放补助金
2 y& [8 T: x2 L: f9 {有社工表示,在过去半年,便接触了6,7宗个案,长者都是先被服务局停发老人基本金及补助金,再接受调查。有些个案政府更向长者追讨过去已经发放的补助金,金额高达2至3万元。这些情况在以前从未发生过。
* ]4 T/ f  h9 E& \目前,领取老人金的长者中约有10%至20%同时在领取补助金。有社工觉得,服务局似乎都是冲@这些兼领基本金及补助金的长者而来。9 ^- p) r2 p) Z9 z: {; g% S
当长者被停发基本金及补助金後,诚信服务办公室(Integrity Service Branch)
- ^) p, z) c) l会派出调查员跟进,受查的长者会收到问卷或有家访。问卷问题可能多达数十条,如在海外居住的住址;该住处物业持有人;谁人支持其海外生活;原居地银行户口号码等,问题来来去去都围绕一个核心问题─就是阁下是否有海外收入。
% T6 V) i/ n0 b# K华谘处社工说:「每个个案的问卷问题都不尽相同,似是度身设计,更隐约显示政府似乎已经掌握了一些资料,但要长者如实招来。」/ O, t3 G4 P) K+ M  u
交代「历史」要清楚 刻意隐瞒反不妙" B3 U% t3 `5 u: y+ r! {# E5 f
社工指出,加拿大服务局於近年对老人金申请者填写居住历史一栏,愈来愈敏感。
2 [8 a' g$ N% f8 [7 I6 P5 t年满65岁的长者申请老人金时,现时对「居住历史」一栏,必须填写清楚。根据华谘处社工经验,加拿大服务局如今对这一栏的资料十分敏感,即使申请人移加40年来,只有一次离境超过6个月的纪录,亦会引起服务局的注意。/ Y& o* O& q2 s* T7 C
正因加拿大服务局对此看得紧,长者千万别为了避免令服务局起疑而有任何隐瞒。因该社工相信,服务局可以追查申请人的出入境纪录,当局一旦发现申请人有所隐瞒,反而不妙。
1 m) Q) j5 C/ B$ [& v$ G当局可要求提供出入境证明8 g7 i, b$ }" b- H
服务局万一对老人金申请人或领取人展开调查,或会要求对方提供移加後所有的出入境证明(包括离境不超过6个月),由於历时太长,长者往往难以举证,故社工奉劝移民,要未雨绸缪,每次出入境,最好保留凭证,例如机票登记证,旧护照的盖印纪录等。
* y! n6 C- ?6 H9 `「香港移民返港时,多以香港身分证入境,结果加拿大护照上没有入境香港的盖印纪录,日後便很难提出证据。」华谘处社工说。
) f4 K5 T4 F' N" t多华会社工刘湘蕴则建议,香港移民可向特区政府入境处申请出入境纪录,但入境纪录只保留10年。因此,来加数十年的移民要自己保存一份完整纪录,每隔10年便再申请一份纪录,又或若在过去几年出入境特别频繁,才申请一份出入境纪录。% l' R0 a4 r% P  b+ \+ Z: _2 {0 {
华谘处社工觉得,申报老人金的表格约於2年前开始,服务局的审批便逐步收紧。几年前,审批老人金的申请约须一个星期至一两个月不等,但如今平均要4个月至8个月不等,而且趋势显示,「申请人离境愈多愈频繁,服务局便查得愈紧」。7 j6 T& o4 K. {2 F1 b( I. c# |
华谘处社工并语重心长地表示:「老人金是加国的最高福利,是退休人士的重要生活支柱,应该珍惜。申请人若不如实填报资,迫使政府严查,分分钟会连累有需要的长者。」
4 J6 k; @* K2 ?& F2 x很多华裔移民喜欢加港(或加中)两边走,一年可能有一半时间留在加拿大,另一半时间留在原居地或海外其他地方。5 C" Q! L8 l3 l& [) h
一旦被审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务局发现,便可能质疑申请人是否以加拿大作为主要的居留地,因而影响老人金的审批。就连已经成功领取老人金的长者,亦会被抽查,曾有一名已领取老人金十多年的长者亦不能幸免。% }8 G2 X8 x+ I1 P2 @
年满65岁或以上并於18岁以後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年的长者,便合资格申请老人金。但住满10年的条件,并非以累积计算,服务局审批时,除考虑申请人居加年期外,申请人是否以加拿大作为主要居留地,是其中一个审批因素。- l5 j9 k# U$ W! S/ Q
假设申请人於18岁後移加20年,但每年均各有一半时间分别在加拿大及原居地居住,20年下来,申请人亦在加拿大累积居住10年,表面上合乎申领老人金资格。但因为申请者经常返回原居地居住,加拿大服务局或会以对方并非加拿大常住居民为由,拒绝申请。4 [& ^: d. T: U# I7 w! `, n
(来源:明报)4 F0 j; P5 f. E7 T4 l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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