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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调查报告公布:123人被问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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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5 17: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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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I" y: o8 f5 J. W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n2 V- @( D: i8 O5 v

) D+ K# t( J! x. V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2 [( H: n+ _  f8 f& T  y$ {4 y/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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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做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率有关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经各方努力,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任务于2015年9月13日完成,清运危险化学品1176吨、汽车7641辆、集装箱13834个、货物14000吨。798名伤员得到妥善医治。# Q; I2 {! d# x; p7 s- ~2 j

' A7 i) o: k7 z$ ~! Q   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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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先后调阅文字资料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开展模拟实验8次,召开专家论证会56场,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4 ]' |% A4 D* F: ^7 K

1 o4 I: w" r7 L" ]1 c. g- e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p, O9 D9 k$ Z+ |# Y$ _0 O

9 t; p6 g! P0 X- a2 q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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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组同时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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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m( N5 l; W) M   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x% w3 a! N. _; l( q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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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J. p+ |, ~; U( d  Y) v!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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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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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 j4 S* ~' q8 D, J' W5 Q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八个方面的教训与问题,调查组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即: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法违规变更经营资质;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B$ u, o$ d- I& O' S  J

: U) l2 T! ^- E8 U   调查组还查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没有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病例。目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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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S: z2 [$ _/ v新闻来源: 央视新闻( K4 M3 k( g% ~6 Q2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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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2-6 02:51 | 只看该作者
天津爆炸,要处分的5名省部级大员都是谁(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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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央视新闻)
【延伸阅读】建议被处分的5位省部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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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国英
宗国英,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宗国英 简历
1982.09——1986.07,成都地质学院(现成都理工大学)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系工程地质专业学生;
1986.07——1987.08,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干部;
1987.08——1994.07,巴基斯坦项目代表、英语翻译,巴基斯坦63号标项目副经理、营业一部副经理;
1994.07——1996.12,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巴基斯坦暗管项目组经理、驻巴基斯坦经理部总经理(1993.09—1996.09在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6.12——2002.06,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7.09—2000.07在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06—2001.06在山东省德州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2.06——2006.0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6.03——2007.07,天津市委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委副书记,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7.07——2009.05,天津市委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委副书记、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9.05——2009.05,天津市委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9.11——2009.12,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滨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9.12——201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滨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0.01——2013.01,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01——2014.10,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4.10——2015.01,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2015.01——,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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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魁
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孙文魁 简历
1985年7月,参加工作后曾任天津市宝坻县大白庄乡宣传干部、秘书、县委办公室科员、调研科科长;
1995年任宝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属正局级);
1997年12月,任宝坻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06月,任宝坻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1年09月,任天津市宝坻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1年12月,任天津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7年06月,天津市纪委副书记;
2008年03月,天津市静海县委书记。
2013年0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兼)。
2013年0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兼)。
2015年0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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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树山
何树山,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何树山 简历
1984年大庆石油学院(现东北石油大学)毕业后,先后任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一公司探井一大队钻井队技术员、钻井一公司工程技术站固井组组长、现场管理室副主任、工程技术站副主任;钻井三分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副总工程师;钻井一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一分公司经理。
1996年任钻井一公司副经理、常务副经理、党委委员。
1999年04月至1999年12月 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三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
1999年12月至2000年10月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修井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2年11月 调任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党委常委。
2002年11月至2006年06月 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6年06月至2008年03月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 。
2008年03月至2008年04月 大港油田公司与大港油田集团公司重组整合,任大港油田公司总经理兼大港油田集团公司总经理。
2008年04月至2009年12月 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委员、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党组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9年12月 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委员、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9年12月29日 在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常委
2013年1月31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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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中
何建中,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分管水运、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何建中 简历
先后在武汉轮船公司、长江轮船总公司、宜昌船厂、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上海长江轮船公司工作。
2001年1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
2005年4月任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兼市口岸工委书记。
2007年2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司长。
2009年3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2011年10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政策法规司司长。
2013年4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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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培军
鲁培军,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分管监管司等。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鲁培军 简历
曾任上海海关驻吴淞办事处综合科副科长、货管科副科长,上海海关整党办公室干部,上海海关人事处副处长,上海海关驻高阳路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浦江海关副关长。
1986年至1987年任上海浦江海关关长;
1987年至1989年任合肥海关筹备组负责人;
1989年至1991年任合肥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1991年任上海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
1991年至1992年任上海海关副关长兼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1992年至2000年任上海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其间:1992年至1993年交流担任海关总署政治部、人教司负责人;
2000年至2004年任上海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2004年任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副部长级);
2004年至2008年任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8年至2009年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组成员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9年至2013年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组成员;
2013年至今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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