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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加籍女子国外生的孩子未必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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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00: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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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注公民权利人士呼吁总理杜鲁多废除兼全面重写现行的《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移除阻碍移民入籍及获得公民身分的重重障碍。. }( W! ~; y1 D: ^: n! ?' a& M
维权人士查普曼(Don Chapman)表示,政府是时候废除和重写《公民法》,而即将到来的立国150周年纪念正是好时机。
) j1 ^! Y7 H* M( G. a他指出,过去在加拿大出生的婴儿都自动拥有英籍,到1947年加拿大公民身分有了定义,问题便随之而来。他举例指出,假如一名加籍女子在国外诞下一名婴儿,如果她嫁给拥有另一个国籍的男子,该婴儿便不会拥有加籍,但如果该女子未婚生子,这名婴儿便会跟随母亲拥有加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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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虽然政府在1977年修订法例,提出双重国籍概念,但由于未有恢复因旧法丧失公民 身分的人士国籍,以致出现一班自认为加拿大人,但公民身分不受法例认可的人士,他们被称为「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查普曼表示,他至今仍经常听到有民众说突然发现自己没有公民身分,或找不到死去父母的出生证明,以证明双亲的国籍,结果需要与政府 展开法律诉讼,或寻求申诉专员协助。' K& s2 Q* f4 V, 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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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联邦执政自由党对《公民法》所做的第一项事情,就是上月提出的C-6法案,恢复部分被定罪恐怖份子的加国国籍,受惠者不用花费一分一毫;但多数「失落的加拿大人」却需要自掏腰包取回公民身分。$ L7 |6 M9 R( u7 ?" J

: u. K/ E- ]+ U移民部发言人Nancy Caron回应,政府已透过2009年和2015年的法案修订,回复或给予大多数「失落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 _( V8 q  X" p&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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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岛日报" G& i3 E8 f3 G' u$ x, l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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