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你知道吗?加籍女子国外生的孩子未必是公民

[复制链接] 0
回复
526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3-6 00: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 _  E% T/ P. f
有关注公民权利人士呼吁总理杜鲁多废除兼全面重写现行的《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移除阻碍移民入籍及获得公民身分的重重障碍。$ h( S. [: W, y+ O7 @/ ?4 H
维权人士查普曼(Don Chapman)表示,政府是时候废除和重写《公民法》,而即将到来的立国150周年纪念正是好时机。
. B" g5 f" U4 W他指出,过去在加拿大出生的婴儿都自动拥有英籍,到1947年加拿大公民身分有了定义,问题便随之而来。他举例指出,假如一名加籍女子在国外诞下一名婴儿,如果她嫁给拥有另一个国籍的男子,该婴儿便不会拥有加籍,但如果该女子未婚生子,这名婴儿便会跟随母亲拥有加籍
; a: R/ \& G' Y+ {# |8 }# `( C/ d5 O; M8 [. E* S, K
他认为,虽然政府在1977年修订法例,提出双重国籍概念,但由于未有恢复因旧法丧失公民 身分的人士国籍,以致出现一班自认为加拿大人,但公民身分不受法例认可的人士,他们被称为「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查普曼表示,他至今仍经常听到有民众说突然发现自己没有公民身分,或找不到死去父母的出生证明,以证明双亲的国籍,结果需要与政府 展开法律诉讼,或寻求申诉专员协助。
  Y, Q" K9 t! w8 U+ b, H! f. O: J, b' D8 g/ g' G4 t
他指出,联邦执政自由党对《公民法》所做的第一项事情,就是上月提出的C-6法案,恢复部分被定罪恐怖份子的加国国籍,受惠者不用花费一分一毫;但多数「失落的加拿大人」却需要自掏腰包取回公民身分。
% z  C: q, i1 e' @
( V2 N) ^" T  q移民部发言人Nancy Caron回应,政府已透过2009年和2015年的法案修订,回复或给予大多数「失落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
$ h; @3 i& H& k7 x  y$ q2 L3 V
+ }) `6 z: C, R/ C( g3 A来源:星岛日报
  _; Y7 q7 p% I5 O" p, H5 {5 B9 a( W7 G0 u/ s5 ~' N

+ c8 G. D, C% @' H* g% ^0 @5 x

转载请保留当前帖子的链接:https://www.beimeilife.com/thread-6305-1-1.html 谢谢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