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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灵通 于 2016-2-14 12: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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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警误杀黑人案: 真正争议不在"梁彼得为什么被定罪?", 而在于"为什么是梁彼得被定罪?" 2016-02-15 8 q- ?# v7 w' u4 P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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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湾区华人资讯+ F4 ~; R! O9 g0 ^/ v3 W
案情回顾 2014年11月20日,梁彼得与其搭档在布碌仑一幢政府楼楼梯间巡逻,由于房屋管理机构严重失职,楼道漆黑一片,在这种恶劣的工作环境下,行至八楼的梁警官手枪走火,子弹由天花板反弹,将当时在七楼的非裔青年葛利(Akai Gurley)击中,葛利最后倒在了五楼楼道上身亡。随后,梁彼得被布碌仑区检察官起诉,包括二级误杀以及刑事过失杀人等,同行的白人警官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2月11日晚间,华警梁彼得误杀非裔青年葛利案于公布陪审团裁决结果,梁彼得包括过失杀人和渎职在内的5项罪名全部成立,将于4月14日宣判,最高可能获刑15年。
0 s- c2 n1 K1 l! f& p5 J7 c3 F裁决结果一出,震惊了整个华人圈,让人不禁联想起前不久的弗格逊白人警察枪杀非裔案,非但没被定罪,更没有被起诉,于是各种关于种族歧视的声音此起彼伏,白宫请愿也随之汹涌而起。% r) q) {2 _, }/ d- v
8 e9 B% i4 O: w0 y I O然而,真相到底如何?梁案的判决是否合理?整个事件背后是否涉及了种族歧视和更深层次的矛盾呢?让我们在争议声中回到这个事件和判决本身上来,先说结论: 2 S* N. B7 v+ q/ M
梁彼得被判有罪合法合理,但不公正 而这个不公正的背后更牵扯了美国社会的种族问题和警民矛盾 ; f2 l! E/ d" R* X
为什么说案件本身的判决合法合理?
+ j0 U! m( {5 f9 }8 o$ b0 x梁被起诉过失杀人(manslaughter)的最主要原因是“无任何威胁情况下把手指放扳机上”。
+ P* v2 \1 h/ [ c6 Y- X3 b: W 据披露,受害者并没有对梁有任何实质或疑似威胁的情况下,梁却把手指放在扳机上,从而导致了后来意外发生。这个细节得到配陪审团员的证实。裁定梁彼得案的69岁十号陪审团员史克林 (Carlton Screen)12日公开表示,梁彼得被判有罪,关键在他不该把手指放在手枪扳机上。“整个案子最重要的部分在于走火。”史克林指出,证据显示梁如果没把手指放在扳机上,配枪不可能走火。史克林表示,把手指放在板机,就是准备要开火,无论子弹有没有打人,子弹都会乱飞,“我们都试过这枪,很难扣动扳机的”。2 {5 @+ Q8 j* t; E/ h: B
" d5 a% K# d$ D# _4 F7 D! v知乎网友“一横”补充道,美国这边接触过枪,上过基础持枪安全那种10分钟的课,考过拥有枪支许可证的,都应该知道:在开枪之前,决不能把手指放在扳机上。开枪就是主动扣了扳机,现在的枪都是子弹又不是火药填充,根本不存在走火,不开枪子弹是不会自己跑出去的。
1 H) B( ^5 @9 A* z2 j# T' ^; z8 a2 W所以,梁确实是扣动了扳机误杀了一个无辜的人。 而多项起诉中,除了过失杀人(manslaughter),还有两项是official misconduct(渎职),一项Reckless endangerment(疏忽危及他人)。据知乎网友“tailich”分析,这些质控不止因为走火误伤,更在梁和其搭档的一系列前后行为。比如,开枪后并未报告,而是和同伴争执该怎么做长达 4 分钟,以及伤人后不救人,别人救人时自己未参与等等。这一系列的态度加起来,至少梁彼得作为一个警察的操守,显得不太光明磊落。
: m: w/ @# W" `# }1 ]& z" d& D但又为什么说判决虽合法, 但对梁个人来说却不公正呢?
# R D7 ]# f8 c" V5 f8 O$ j% S# r从技术和法律的角度来说, Peter Liang开了枪杀了人,所以哪怕他是不小心的,在这个个案里,陪审团对Peter Liang的有罪判定并无不当。但问题是这是过去十年以来第一次有警察因为类似的事件被定罪。梁彼得是2005年以来纽约首位被定罪的执勤警察。裁决结果宣布后,梁当即被纽约市警察局解雇。
1 u8 S# E1 U" J. U: P6 G& ~一组数据:从1999年开始,纽约一共有179起警察持枪杀人事件,之前只有一起被确认有罪,那个警察有意识地开了5抢,被判5年的缓刑。而梁完全是无意识开了一枪,却可能被判15年。
6 F" B, P1 \/ J6 K7 {在之前闹得纷纷扬扬的几次白人警察开枪杀人案件中,涉事警察要么不被起诉,要么被无罪释放。此类事件在美国可谓层出不穷, 一般检方往往在考虑执法部门公信度,警方名誉,以及警方以及检方关系之后,不会起诉涉事警察,更不会走到陪审团程序这一部。在纽约,警察很少被大陪审团起诉,更不用说出庭受审。然而梁彼得的案子却一路从被起诉,出庭受审再到了判决有罪,或面临15年之久的刑罚。
9 m' q0 l5 T# z% v4 a- K. X网友bichen zhao不禁感叹,虽然一直以来都秉持看待法律案件要遵循证据意识和程序正义,而不是站在情感或道德的角度去理解,但这种“蹊跷“在对比之下实在有些让在美华人惊心。 令人寒心的并不是华裔警察被定罪,而是对于不同种族的双重标准竟如此赤裸裸。 所以,梁彼得事件背后的争议并不在于“梁彼得为什么被定罪”,而在于“为什么是梁彼得被定罪”?
+ a- M+ h8 P2 G6 B& c4 ^9 s知乎网友“基德艾”的分析令人深思:
. c+ a( D1 E5 H6 p/ K' L在本次事件中,梁警官是政治正确的牺牲品。美国社会,是一个非常讲究政治正确的社会,诸如种族,性别,性向,宗教信仰,警民关系等等问题,无论在个人发表观点,还是政府处理事务的过程中,都要小心谨慎,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扣上一顶大帽子,千夫所指,永世不得翻身。哈佛大学校长就曾因为发表了“歧视女性的言论”而下台。在美国社会中,黑人与警察的矛盾,是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美国社会中很多暴力犯罪分子, 教育程度低下者,多为黑人,而警察队伍中,多为有过军事背景,家庭教育及思维理念普遍较为保守的传统白人,二者天生便有着一种似乎与生俱来的对立关系,近半个世纪来闹出了大大小小的争议也好,暴乱也罢,不计其数。这其中最为出名的事件莫过于1992年洛杉矶暴乱, 1992年洛杉矶白人警察在执法时,将驾车逃逸的黑人嫌疑人罗德尼金用警棍活活打了个半死,又恰巧被自由媒体人录了下来,将视频卖给了电视台,电视台将视频播出后,反响激烈,于是警方和FBI便开始了内部调查。 经过系列的调查后,检方决定不起诉四名当事警官,并将它们当庭释放。 这一判决结果在当地黑人社区可谓炸开了锅,全洛杉矶乃至全加州的黑人,纷纷涌上街头,打砸抢烧,把半个洛杉矶市活活变成了战场,最后直到老布什总统下令派出美国陆军以及国民警卫队,才平息了事态。这件事在美国历史上影响非常大,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自行搜索。
2 d) ^+ d! C, s) y3 N/ \此后,类似的事件大大小小层出不穷,比如密苏里州佛格森警察强杀黑人少年被判无罪, 克利夫兰警察枪杀12岁黑人少年被判无罪,纽约警察锁喉黑人致死事件等等。 此类事件在美国可谓层出不穷,每年都要发生一两起,而结果,往往是警察要么不被起诉,要么被无罪释放。因此,在经过一系列警察枪杀黑人事件后,美国的警民矛盾达到了空前对立的程度。这种对立严重到什么程度呢,严重到14年底的时候,有黑人青年,专程开车到纽约,枪杀两名警察后自杀的程度,更有甚者,专门跟踪警察,直接在警察停车加油的时候,连开14枪射杀警察。因此,在警民矛盾如此空前的情况下,梁警官千不该,万不该,失手射杀了一名黑人,哪怕死者是华人,白人,甚至是拉美族裔,都没有这种后果,可是死者偏偏是一名黑人青年。警察,开枪,黑人,死亡这些字眼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人们不由自主的会想到以往多年来警察屡屡有意无意杀死黑人的事件,并且在内心中不由自主的将警察放到一个滥杀无辜种族歧视的位置上,这样梁警官的位置就已经很是不利。
4 b2 t/ C Q9 C- e7 z较之以前,美国社会中警民矛盾近几年达到了空前高涨的程度,Black live matters等黑人平权组织借机成立,大肆游行,宣传,导致警方的名誉和公信度,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再一次社会调查中,一大半的参与调查者都认为警察存在过度执法,滥用暴力等现象,甚至出现了2014年11月美国警官被黑人青年无故杀害后,社交网络上叫好声一片的现象。 加之纽约市在14年夏天刚刚发生了黑人小贩被锁喉致死事件,纽约市政府,警察局,检察院甚至是整个美国,都需要一只替罪羊,来向全美人民证明,警察杀死黑人,也是要被审判,被判刑,坐监狱的。 很不巧,梁警官在这个关口,枪支走火误杀了黑人青年。 d* W/ M4 J1 A
其次,华人作为少数族裔,在美国主流社会中一直以一种边缘化的姿态存在,因为人口数量不多,外加中华文化中中庸思想与儒家思想的影响,华人在美国社会中,很少像黑人和墨西哥人一样,联合起来,为自己的权益发声。可是很不幸,美国社会,是个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社会,黑人们,墨西哥人们现在之所以能够成为美国主流社会的一部分,是经过了三代人持续斗争所得来的。 因此,华人群体在美国主流社会中,往往处在一个被边缘化的位置,因为华人们不懂得为自己的权益斗争,因此在美国主流文化中,华人常常以谦逊,懦弱,老实,胆小的老好人形象存在。因此,当一个华人警员失手杀害了黑人青年后,美国检察院,警方,地方政府迫不及待的将他撤职,起诉,调查。因为他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开导的替罪羊,让警察摆脱”枪杀黑人后可以毫无忧虑的走开“这一恶名。让当前激烈对立的警民矛盾,种族矛盾得到缓和,让政府,检察院不再背负包庇杀人警察的恶名。牺牲一个没有工会,民权团体支持的华人警察,就能达到这么多目的,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在这场混杂着现实警民冲突和历史种族矛盾的案件里,梁彼得就因着自己敏感的职业身份和弱势的华裔身份,被推到前台成为替罪羊和政治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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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4 o) D9 G5 W- F3 m1 l/ L种族歧视? 警民矛盾? NYPD是悲剧的罪魁祸首 + i. j! L- D# k1 D' _( g; u' V0 Z
我们除了为梁的不公待遇而悲愤不平时,更应该想想梁案的背后。如果说种族歧视和警民矛盾是根源的话,那纽约警察局(NYPD)也是梁悲剧的罪魁祸首之一。$ ~" W, Q* K4 c0 J; w8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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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梁彼得事发时仍在试用期,任职不到一年半,且在平时训练时的成绩并不理想。警局给他配的搭档是同样的新手警官肖恩•兰多在布鲁克林,而他们当晚执勤的地区近日发生了一连串暴力事件,包括两起凶杀案,属于高犯罪率地区。
8 L0 S0 c/ B8 @! d: Q试问纽约市警察局(NYPD)把一个训练并未合格,仍在试用期,也没有妥善的急救训练,还超长时间(超过10小时)在体力判断力都非常糟糕的情况下放在高犯罪率地区巡逻。这样不合理不负责任的安排不应该被追责吗?
; H$ V; D# a- L0 Y而且梁彼得枪杀格利的案件发生后,市警总局几乎第一时间将该案定性为「一场不幸的悲剧」,市警总局局长布莱顿(William Bratton)也发表声明称受害者格利「无辜」。可以说,梁彼得和受害者都是NYPD不负责任制度下的牺牲品。
. z c+ G6 U% T# j& v8 `& x不仅如此,在梁彼得案件进入司法阶段后,警局和警察工会并未真正全力支持梁。 首先,NYPD指派给梁彼得的律师竟然没有让梁在大陪审团面前做陈述。为什么这点很重要呢?
o" o6 r3 \( t3 O在美国,检察官(公诉人)提起诉讼,重罪和死罪起诉,要先过一个16-23人的起诉陪审团,又叫大陪审团。大陪审团只需要听取检察官的起诉书,决定起诉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就可以提起诉讼,进入起诉程序。之前被免于起诉的两个白人警察,不是检察官没起诉,而是大陪审团否决了起诉意见,案件不成立,也就根本没进入起诉程序。梁的案件中,有报道称梁的律师跟他说做陈述也没用,于是他就没有在大陪审团前做陈述。而这个律师是NYPD给指派的御用律师。 3 w Z- P9 } ?/ e
其次,后来警察工会竟劝梁彼得认罪,以缓和紧张的警民关系,这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梁彼得更换了私人律师。梁这个更换举动也透露出他已经不相信警局和警察工会在全力支持他了。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旁听席的警察在那里? 8 G4 ^' F; ^+ X' J- |* p& S
通常在警察受到指控的官司中,会有大批穿着整齐制服的警察出席旁听席,表示支持这名受到指控的警察。这种造成震撼印象的情形,在梁彼得案中,并未出现。为什么?这与梁彼得撤销了警察工会的专用律师,另行雇用其他律师,有没有关系? ) p/ ~, A3 ], r2 M' A
这些种种迹象都可以表明,梁的悲剧或多或少都与纽约警察局不公不当的处置有关。 梁意外射杀受害者的惨剧与NYPD不负责任和不规范的制度脱不了关系,而意外发生后,警局和工会并未真正全力支持梁,而是看准了近年来警察与人民不断上升的摩擦,为了缓解自身尖锐的警民矛盾,试图减轻两边的骚动,于是“顺水推舟”地将弱势的华裔警察梁彼得推向前台,使其成为这场悲剧的政治牺牲品,为之前那些犯错的白人警察买了单。 % |+ |. N. W7 e7 V1 }* F
知乎网友“毓萱”一语点破了现实:梁彼得被定罪,既不代表警察问责制度的完善,也不代表警察机构自省的决心,展示出的不过是夹缝中生存的亚裔既不被白人认可为“模范族裔”并纳入白人享有的种种“保护”范围之内;也不被有色族裔当做“同样被歧视的难兄难弟”给予同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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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自旧金山华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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