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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八类人注意,祖国为你们准备了20多年的天网,现在要收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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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0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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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来了,这一次,中国20多年来一直想要掌控的境外税收终于牢牢握在了手里。




1、税收,拴在脖子上的绳子

在中国广西有一种鸟,叫做鸬鹚,生来就是捕鱼能手。而聪明的渔夫会在鸬鹚的的脖子上拴一根绳子,然后驱赶它们下水捕鱼。可怜的鸬鹚,辛苦捕来的鱼几乎全部要交给渔夫,假如忍不住想要偷吃,脖子上的绳子就会勒紧,吃进去的也要吐出来。


税收,就是那根拴在脖子上的绳子。

全世界的政府都是那个聪明的渔夫,他们手里握着绳子,什么时候拉紧,那要看渔夫有多贪心。

即便是已经飞得远远的鸬鹚,脖子上的那根绳子还在,因为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东西叫做“全球征税”。

美国就是一个“全球征税”的国家。只要你是美国公民或者持有美国绿卡,那么恭喜你,你的脖子上套上了“全球征税”的绳子。到了每年的报税季节,你在世界各地所获得的收入和拥有的财产,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应缴纳的税款一分都不能少,逃税就是犯罪。

但如果你在美国交税之前已经在其他国家交了税,是不是要交两遍税呢?不是,已经交过的税还能抵扣美国的税,美国的税抵扣完还多出来的话可以抵下一年的税,十年内都有效。


2、要么交税,要么坐牢,要么移民

为什么美国要发明出来这样一个税收制度呢?

因为“鸬鹚”们大大的狡猾,只享受美国的福利而不愿意多交税,为了避税故意把自己的公司注册到地图上都找不到的小岛上,这怎么行?

美国的办法是,要么你乖乖交税,要么你换国籍吧,两条路给你们选。

2010年,美国通过外国账户税法,要求外国银行必须向国税局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强制海外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缴税。

该法案一颁布,当年放弃美国身份的人达到1534人,比前一年直接翻了一倍。2012年Facebook上市之前,Facebook创始人之一的萨维林为了避税,就放弃了美国国籍加入新加坡籍。

Facebook创始人之一萨维林

这些美国精英们平日里口口声声的爱国,一让他们多交点税,“爱国主义”的外衣就扔到太平洋了。


3、祖国结了20多年的天网

不过,美国的“鸬鹚”们脖子上的那根绳子还不是最紧的,从这些年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来看,美国一直在二十多位徘徊。而中国,尽管我们的有关部门不承认,但事实就是,一直在二、三位之间居高不下。


“绳子”都这么紧了,我们的税收部门依然不满足,早在二十多年前,也就是90年代初,我们就已经向美国、英国、德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派出税务人员,为起草新税法寻求建议。

1993年,中国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对收入的定义囊括了“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第一条就规定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的,早在90年代初,还没有多少人出国的年代,有关部门就已经为大家想好了——总有一天,你们会出国的,别忘了交税。


4、收网

尽管早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我们对于境外收税的事情,一直都是睁一眼闭一眼,并没有严格执行。

可是,从2015年开始,情况不同了。

2015年初,国税总局颁布新规:“中国公司在进行海外大型投资前需避免偷税漏税的嫌疑。”北京和其他各大城市开展行动,联络辖下的大企业,要求他们提供外派员工收入的详细信息——网开始在收紧了。


尽管我们是学习了美国的海外征税制度,但学得不完整,美国对海外公民的赋税有高额减免,外派人员境外收入的免税额是9.92万美元,超过这个数字才会被征税。而中国公民在境外的收入,每月只能得到210美元的减免额。

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境外赚了超过1400多人民币,你就得交税。国内个税起征点还3500呢,难道说在国外赚钱都是大风刮来的吗?

更厉害的还在后头,2014年9月中国加入了一个叫做“CRS”“的协议,该协议的具体政策如下: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金融经济学家吴裕彬对于将要被CRS深刻影响到的人群做了分析,大致可以分为八类人群。

第一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美、加、澳、新、欧都是中国人的移民热门国家,而这些国家大部分本身都要求税务居民每年都要将全球资产上报征税。

根据CRS协议:您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这些移民国!你将有可能在移民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类:在海外配置金融资产的人

不管是否移民,您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等)。您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您所持有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税务局。

举个例来说,如果您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您在香港花旗银行存款500万,那么香港花旗银行就会把您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您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大陆有关部门可能会要你回答下面几个问题: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请问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呢?是合法出境吗?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合法纳税了吗?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前面的问题无论是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三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并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的人,也在CRS的管控范围之内。

最为典型的就是许多中国富人喜欢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次的CRS标准的实施,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第四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你是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您没有移民,但是您境外藏了不少钱,那么后果就有些严重了,因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有个罪名是专门为国家工作人员准备的,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如果您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并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对不起,基本都够罪。(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类:在海外买了大额人寿保单

很多人选择了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来应对人民币贬值。而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经在今年6月30号出台了《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

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大陆人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披露给中国税务局,这个披露不是说2017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这个可能是中国富人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第六类: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可惜的是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而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基本上各方当事人都在披露范围之列。

所以,江湖上传言说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能够绕过CRS的实施,显然是不现实的。

第七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许多富豪的海外收入是源于他们做国际贸易赚的钱,运营模式是老板们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的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

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一起实施CRS,会导致老板们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这不可是小数目),那么在中国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就会查到其实这些钱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而是老板们在境外直接从自己公司分红所获得的收入。

那这下问题就大了,因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另外,还有著名的中国税务总局698号文 、82号文等等,都将中国老板在境外设立的部分企业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

意思是说你们的企业虽然开在海外,但按规定也应该中国政府缴纳25%企业所得税,可我们这些老板大多都没有主动申报,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问题,更重要的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过去可能长达十年都没交过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是40%呀,想想都头大了!

第八类:金融财富机构从业人员

这次CRS实施要影响到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信托机构财富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

一方面,由于CRS实施显然会带来客户资产配置地域及类型的改变,对有些行业有所冲击,客户一定要考虑将原来既有金融资产要不要改换财产类型,而且还会对将来的海外资产配置有所顾虑,最起码客户是需要对资金收入合法化、换汇出境合法化、纳税义务完成合法化都做好准备才敢作境外资产配置的;

另一方面,按照CRS落地执行细则,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能面临被机构询问其服务客户的情况,同时也有一定的职业风险(因为CRS标准规定,如果金融从业人员诱导客户作虚假陈述或是欺骗所任职的金融机构未如实陈述,不仅面临罚款,还有可能被刑事起诉坐牢)。

可以说,CRS的执行把中国20多年来一直想要掌控的境外税收牢牢握在了手里。这张织就了20多年的天网,在目前资金加速外流的情况下,也到了全面收紧的时候了。


源|海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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