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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百态:以行骗为生的“职业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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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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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在美国生活,不是租借别人房子当房客,就是买房出租分担经济压力。但有一类“职业租客”属于例外,他们每住一处都给房东们“上课”,留下痛苦记忆和教训。, z) c5 D* Q2 z/ o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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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拉盛(图源:VCG)6 l$ ]# C- b4 h#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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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职业租客”(Professional renter),也叫“职业白住租客”、“老赖租户”、“恶房客”、“神仙房客”、“霸王租客”、“专业租霸”等,专指那些欠了房东的租金还不肯搬走的 人,而房东及债主碍于法律条文对其无可奈何。“职业租客”主观上有故意拒付房租的恶意,是导致房屋租赁纠纷冲突的主要肇因,还容易引发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民 事诉讼。尽管美国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使赖债和有犯罪前科的人难以遁形,但由于华人出租房屋时很少对租客进行信用背景调查,有的甚至没有比较规范的合 约,因而经常沦为“职业租客”的受害者。美国许多地方法律偏向保护租客权益,客观上也加大了屋主赶走“职业租客”的难度。
" n. k) u) Z0 Q# D0 l% q“租霸”的雷语:1 `4 c# `, ]+ L9 I9 W% O1 O* g
— “我在美国呆了那么多年,租房没花过自己一分钱。”, q3 ]/ L" A* Z% p/ f) O
— “在国外,我没什么亲人,不搬走是舍不得离开你。”) h8 m: m/ c  ~+ R
— “其实我是有钱人,我在国内的房子比你这屋值钱。”
2 k: n2 D6 x, f4 F— “赶我走?让我来教教你什么是美国法律吧。”" c- \' N6 O3 G4 Y
— “打官司你至少亏两万,给我五千我立马滚。”" z* Y6 c! Q" f: v1 S
— “我白住你房子能咋啦?你根本不配做房东!”
- C: ~: q8 {/ J- `) @4 m  t* b# a— “改天找两人来整死你,你看警察到底会抓谁。”) P) M& y2 q9 A/ C" t
— “你缠着要我还钱,我就告你诽谤罪、骚扰罪。”
  I: d- c; u% Z$ E& B  i— “住你这儿费了我不少力,不给四五千能走吗?”
- F, d" C& a( Z纽约华裔警官黄先生曾接到法拉盛一位居民的报警,数度前往其住宅调解房东与一名恶房客之间的冲突。房东抱怨说,28岁女子周晓兰已霸占一间卧室长达半年, 却仅交过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不仅如此,周晓兰还谩骂房东,堵塞马桶,冬天开窗打电暖器。黄警官告诉房东,按法律规定,房客住满30天就算是居民了,不属 于临时寄宿者,房东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驱逐令才可赶走周晓兰,这就是所谓的“30天法则”。警方无权处理民事经济纠纷。这名房东接受了黄警官的忠告, 聘请律师打官司,最后由法警将周晓兰强制逐离。黄警官解释说,租客赖着不走,不交房租,房东也不能换锁或切断煤气水电,更不能把租客的私人物品扔到屋外。 如果租客抢先报警,反告房东持凶器威胁或打伤租客,警察到场时只会将房东逮捕。严重的话,房东还会被严禁返回自己的家,而租客却仍可继续住下去。
  M; ?! g( D6 V无独有偶,一名比较懂法的“职业租客”邸千也曾主动向黄警官报警,要求警方逮捕法拉盛140-58 ASH Ave家庭旅馆的房东范先生,理由是他在那里遭到了非法驱逐,房门被反锁,他无法再进入,房东还企图将其行李箱扔到街上。根据这些指控,警方确实可以逮捕 房东,但黄警官鉴于报案人有犯罪记录,怀疑他所言不实,便进行了调查。房东范先生告诉黄警官,旅馆里自从住进这位45岁的大连男子邸千,就如同遭遇一场劫 难。邸千非但连续数月不付房租,还不断向他要钱去赌场。借不到钱,邸千就搞破坏,撬门、砸锁、弄坏电饭锅,朝他脸上吐口水,还挥拳威胁说家庭旅馆不合法, 准备去举报,除非给他3,000美元。昨天邸千将牙签插入房门锁芯,范先生无奈只得换锁,邸千见状就报了警。黄警官不忍心逮捕受害者范先生,耐心劝说双方 协商解决。最后邸千向范先生要了700美元,就此搬出家庭旅馆。
) M; }/ u( }+ v' l+ u0 E6 J. \( O黄警官介绍说,房东赶走坏房客的最佳时机是在坏房客入住的30天以内。在这段时间内,房东若发现租客是麻烦人物,可将一个月内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退还,令其 搬走。租客若不走,房东报警后警方有权勒令租客搬走。“职业租客”一般都知道头30天是一个关口,在这段时间内他们会伪装良善,蒙骗房东,使其不知不觉错 过逐客时机,沦为待宰羔羊。“职业租客”多以行骗为生,对付过各种各样的房东。通常他们会谎称家庭背景良好,例如,邸某就曾吹嘘母亲是花泳教练,继父差点 当上广东省体委主任,自己也是优秀运动员,而实际情况是“父母碰瓷儿老赖,躲债炼成滚刀肉”,婚前因不伦恋母癖被继父打出家门,婚后又因赌债累累妻离子 散,六亲避之唯恐不及。本文所列的九句“租霸”雷语,均录自“职业租客”邸千之口,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足以反映“职业租客”们的心态和畸形人格。
1 @: I5 V4 H) v8 h  l3 {% E0 W8 ?, \当“职业租客”住满30天图穷匕见时,房东切忌与之直接冲突,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未作判决前,房东不得自行驱赶。在美国“非法驱逐”属于刑事罪, 房客有权对“非法驱逐”造成其损失向法院要求三倍赔偿。房东正确的做法是,马上以挂号信方式通知房客在30天后搬走。30天后如果房客未搬走,房东可以向 租房仲裁委员会(Rental board)起诉房客,申请驱逐令(Eviction)。如果法院寄来驱逐令之后房客还不走,房东可请求警察强制执行。警察若不受理,可记下其警徽号用于 投诉。房客对于驱逐令不服可以上诉,但必须先搬走。房客所欠缴的租金,房东需另行通过民事诉讼来追讨。如果房客败诉,诉讼费用由房客付。对于房客赖债,法 庭会把欠款记录写入个人信用报告里,跟随其一辈子。某些法院规定,涉案金额不足万元的案子由小额法院(Small Claims Court)审理,不得聘请律师。/ Q' @# ~% u; ]) m(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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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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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11 01:38 | 只看该作者
在温哥华一样,法律条文倾向租客而非房主。遇人不“淑”, 便会哑巴吃亏,甚至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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