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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合理转移资产的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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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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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中国人为了後代的教育、改善经济地位或是转移资产而移民美国,有的人入籍成了美国公民,有的人获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中国人有将财产传给後代的习惯,这在中国没有任何问题,自己的财产想给後代多少就给多少,但在美国情形却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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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全球徵税”的国家,特别是对财产转让徵税是下手绝不留情。有的人在中国打拼几十年,辛辛苦苦积累下不菲的家产,但移民来美,一旦过世,积累的财富就面临被徵收高额的遗产税,即使这些财产是在中国而不是在美国,也是一视同仁,该徵税就徵税。& ^: }' r)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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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绿卡、成为美国公民,是个人的选择,既然选择了美国,就要按照美国的税法缴税。但是通过合理转移资产,可以让移民者的资产得到最大限度保留,何乐而不为呢?0 h+ \9 |" G* @" U-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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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提供3种美国移民合理转移资产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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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h/ o  Z# k8 L& h0 K% U8 V6 W+ N1.设立国际公司为最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通过成立国际公司,把美国资产转移到公司名下,合法的避缴美国的遗产与赠与税。' M& Y' g' c/ o7 V8 A; l2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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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信托和基金:保证国际公司的股东在去世後的股份所有权是否可以有次序和顺利地转移给下一代。0 j& s7 D3 A$ ]+ ]4 s8 T. ~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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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际公司或信托务必要谘询经验丰富,专注於遗产规划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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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 V4 Z; W# |* ~% U- Z! P华人圈里有许多律师业务项目五花八门:包括车祸、移民、离婚、刑事案等。其实真正专业的律师通常只专注於一到两种业务。+ w( X: L. \' _: V' @3 }/ P* c3 V1 x
由於美国法律制度严谨,条规繁复。各种案件牵涉到的不止是法律,还有税务、历史、金融界等各种行业知识,只有专注於一项业务才能把它做到最好。因此,谘询资产规划请慎重选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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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w; k/ x& h3 X3.人寿保险:无论美国人或外国人,都可以在购买人寿保险後,将其置於一不可更改信托里,所有受益金都为免税。
+ W9 x6 i, r. G; N. |0 o  ]: K5 ~如该寿险具备储蓄功能,其储蓄额将来可作大学教育基金,生意上的救急金,养老金等。特别是对於在生意人来说,不可更改信托里的寿险,无论其储蓄额还是理赔金,将来不但无需上税,假如因官司缠身,资产不保,寿险里的储蓄额和理赔金也可以不受丝毫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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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22 19:04 | 只看该作者
网友吐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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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境外公司(合法正规的须外管局、商务部批,也可走其他途经),2、之后开立离岸帐户(花旗、渣打等),3、再后,汇款出境,第一种:如为合法正规的境外公司,可直接申请以境外投资名义,将国内人民币通过外管局、国有银行审查后兑换成外汇,汇入自已的离岸帐户。去年有100亿美元指标都没用完。第二种:地下方式,也方便。在此不探讨、不教唆,最近反洗钱很严,帐号有异动就查。第三种:资本运作方式,过于复杂,但可大资金动作。4、汇出的钱可在海外自由调度,可购房、购金,也可以外资名义反投回国内。5、贸易方式转移资金成本太高了,最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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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22 19:07 | 只看该作者
网友吐嘈二:
. j/ l0 `. Q& _+ M! k5 ?) j中国有外汇管制,那么个人(贪官、移民富人或其他)是如何把巨额资产转移到国外的?) V" ^/ U* w0 G- W: \

" v" A% N# P4 }5 U/ L2 q/ w/ K1 p: [1.绿野资本集团大中华区董事会主席郑晓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转移资产的方式可以有很多。比如可以在离岸地注册一家由当事人实际控制的酒店管理公司,当事人在国内的酒店每年向该酒店管理公司支付高额的管理费,直到酒店做破产了,资金也就转移出去了。”9 K% L: n9 `! u$ [

$ r4 ]) w# ^. ?' Y. `2.“笨办法” 每人5万美元“凑人头”蚂蚁搬家。35岁的金先生去年在纽约花300万美元购置了一栋豪宅,金先生没有寻找任何金融机构和中介来帮他完成这一工作,而是发动所有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帮自己,连高中同学的父母和岳父母都上阵了。金先生一共凑齐了60个人,他先把人民币转给亲戚朋友,然后每人帮他换5万美元,并从不同的银行汇往金先生在香港的账户。违反了外管局“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的要求,按规定银行应不予办理。% V# n8 b6 `# F* x& P%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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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 z3 j  }- V1 R( u% i9 p. |3.地下钱庄“洗钱”。地下钱庄的操作方法很简便,内地客户先把人民币打入钱庄指定的内地账户,地下钱庄在扣除手续费后,将港币或美元打入客户在境外的账户。有知情人士透露,地下钱庄效率很高,只要客户提早半个小时告知转移金额和币种,钱庄就能按照即时兑换汇率帮客户把钱转出去,手续费约在0.8%-1.5%。一个小时内客户在香港开设的银行户头就能够收到相应的港币或美元。如果客户的转移资金额特别大,建议还是分批次完成,每次的汇款金额都不要大于100万元人民币。虽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但因香港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政策,进行私人兑换和私人资金往来属于合法。靠人脉关系和个人信誉,地下钱庄每年让巨量资金在粤港之间无序游走。一些移民中介也会借助地下钱庄的力量为海外移民的客户提供包括资金转移在内的“一揽子”服务。- p+ b- e4 K4 g  ]/ e. A

  Z$ ^' \5 ]5 P; n4.银行“内存外贷”私人银行跨境金融服务门槛高。中国银行内存外贷的"财融通"服务,客户可以在国内的中行存一笔10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然后中银香港可以在香港为这名客户发放一笔金额相当的港币贷款,用于投资移民有关的金融投资。中银“财户通”服务也可适用于新加坡、澳门、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还可以为内地客户提供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及http://news.hexun.com/britain/index.html、美国、http://news.hexun.com/canada/index.html、http://news.hexun.com/australia/index.html等国家的见证开户业务,客户不用亲身前往就可以通过中行网点申请预先开立海外当地账户,十分方便。除了中行,其他银行的私人银行也纷纷将跨境金融服务作为服务高端客户的重点,采取境内存款或代管资产、境外放款的方式为客户在境外融资、投资固定资产或资本市场提供便利。。当然,私人银行门槛较高,都在600万元以上,工行和中行的门槛是800万元人民币,招行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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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虚假贸易“搭便车” 虚增进口价格外流资金。此外,一些国内有企业的客户,也采取借助虚假的境外贸易合同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或者通过“高报进口、少报出口”等方式将资金截留在境外。这种虚假贸易是外汇局最近打击的重点。虚假贸易在报关物品的选择上大有学问。如果是常见物品,价格报送就不能与市场价相差太远,因为在海关很难蒙混过关。中介通常会选择一些国内鼓励进口或者高新技术的产品。因为这类产品海关“看不懂”,产品的进口价格往往是“我们说了算”。比如要进口一批先进的仿生器官组织,每个物品的价值在5万美元,总共的货值在2亿美元,报关时可以将价格提高到10万美元,在虚增的2亿美元货值中就可以让国内想外流的资金搭个“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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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外并购“混出去”。如果是境内企业家或公司董事有意投资移民,可以借助公司资源优势,直接投资境外公司股权或矿产项目。如果境内公司愿花费数百万美元投资海外矿产或商业类公司股权,当地移民部门会认为境内投资方高管需要经常出境沟通投资进展,便会先提供一份商务签证,如果海外投资项目运作良好,3年至5年后直接转成永久性签证的几率相当高,“而且境外项目投资的估值高低没有标准参考依据,反而容易实现个人资产混迹其中转至境外”。海外投资审批依旧需要通过外管局、商务部或者发改委,今年只要外汇来源手续齐全,无论是自有外汇或者以人民币购买的外汇都能顺利获得通过. Y/ `5 [) x5 I
地板
发表于 2015-7-22 19: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风 于 2015-7-22 15: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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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非法资金外逃之路又设了一道法律之锁。商务部的数据显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 e8 {8 Y3 s$ K  E. _. P
     事实上,很多人对于五部门的这一举措持怀疑态度,认为资金外逃,特别是贪官对外转移资产恐怕并不能通过此举得到有效遏制。
9 e7 e3 L+ p% O$ q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至今尚未接到一起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财产转移申请,但在过去9个月里,仅公安部门在打击地下钱庄、处理非法外汇交易窝点的专项行动中查获的非法资金就达125亿元人民币。如此悬殊的对比,说明资金转移的通道恐怕并不掌握在官方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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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 ' ]# X& W1 l8 {/ w

. y* u6 u5 L- v+ c    作为一种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非法组织,地下钱庄是随着成克杰、赖昌星案的曝光而被大众所熟悉的,而这些地下钱庄在中国贪官向外转移资产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7 I+ k, D. q" j; B.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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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民逃往美国前,其巨额财产就是从地下钱庄转移出去的。据知情人士介绍,孙民的资产是通过总部设在香港的一个地下钱庄汇出的。由于涉及的数额比较大,所以孙民刚开始不太放心,地下钱庄于是先收孙民一部分定金,然后让其在香港的部门直接将资金转到孙民在美国的亲戚的户头上,最后再由孙民在国内将余款和手续费一并交给钱庄的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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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监管部门在打击地下钱庄的过程中也发现,这些地下钱庄都有着良好的“市场信誉”,成为一种职业化的非法买卖据点。他们有着固定的地点、固定的客户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再加上长期经营,使其“市场信誉”不断提升。在这种信任的前提下,不少客户都已不再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而是通过电话敲定交易数量后,先将资金汇到地下钱庄,交易双方根本不需见面,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E' |; R! A1 X# `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年来内地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引进的外资每年在500亿美元左右,而内地通过地下钱庄流出境外的资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贪官的外逃资金。 # f6 n3 p" f! I5 H4 b% ?  s

3 v7 t9 @3 N) }: |2 G$ U    港澳转移之路  ' H& O# t6 F5 P3 c

1 X, c: b4 _8 ^3 U; Y    在深圳和香港之间,有一些免检通关的车子目前也成为了贪官转移资产的一种手段。一家有香港背景的移民机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我们建议客户携带现金从深圳到香港,或从珠海到澳门,在当地完成兑换,然后再从香港或澳门汇到目的国。”这位工作人员并且向记者表示,它有办法让客户的财产顺利转移。据了解,一些海关工作人员和一些免检的车辆都成为了贪官转移资产的突破口。而现金在香港或者澳门兑换成美元以后,再转移到欧美国家,就显得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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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洗钱 , |2 n5 I% ~2 e' W8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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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据对贪官外逃情况熟悉的人员介绍,贪官转移资产另外一个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通过国际贸易洗钱。中国大陆的一些腐败官员和民营企业,利用离岸公司的便利条件,把国有资产和国内资金打往海外公司账号,非法转移到国外。2 N& o( Z2 W5 X$ p1 z

$ U' y/ U, G2 m" {; s4 x3 x    所谓离岸公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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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1 q2 P5 ]8 F2 a    据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博士介绍,这些官员的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可信赖”的公司向外转移的,其中一部分是离岸公司。通过这些公司在海外的业务,官员们将自己手中的钱存到该公司境外的账户上或者干脆存到自己境外的账户上。其中,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外逃前早已在新西兰成立了一家公司,他的资金都是通过该公司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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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Y4 q1 T  N" J$ m    由于境外银行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很强,即使存到自己名下,官员们的海外资金也很难被查清。而河南省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像程三昌和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童言白的资金转移更容易,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国企的“一把手”。豫港公司和高速公司的海外业务都不少,通过与海外公司的协议将自己的资金转移出去并不难办到,而且不容易被发现。 3 D, J( }4 X! W"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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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9:10 | 只看该作者
地下钱庄
% j/ y; W1 V! t& w2 T, r. c( h5 N  无需真实资金流动只需合理安排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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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m# C6 k; M- P8 m2 H& h; l: Z8 }) ]  实际上,现在地下钱庄的资金转移已不再是一个物理上需要真实资金跨境流动的市场,而是在境内外形成了一套地下资金交易的网络。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夏南新说,一段时间内,可能会有境外资金流入内地,也会有境内资金希望抽逃,所以庄家只需合理安排头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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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在一天之中,有境内客户甲需要将1500万元资金转移到海外,同时有客户乙需要将2000万元资金从海外转移到内地市场,其实庄家需要做的就是在内地将客户甲支付的1500万元资金交付给客户乙,再用自有资金或者拆借资金500万元补足余款。另外,在境外市场,庄家会从收自客户乙的2000万元资金中拿出1500万元打到客户甲的海外指定账户,剩余的500万元由钱庄老板在境外市场拆放。“这有点类似于银行间市场,不同的地下钱庄之间可以互相拆借多余的头寸。只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将资金的风险敞口轧平即可。”夏南新说,地下钱庄可以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来补足头寸,当然如果一段时间境内资金不足,庄家也会通过在边境以人员携带的方式将头寸在内地和海外市场之间寻求平衡,这种携带头寸过境的人被称之为“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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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外逃方式  虚假贸易' v0 s, z: t  U# S+ ]1 N8 A9 L
  老K祖籍在广东潮州,上世纪80年代以走私起家,后来涉足地下钱庄,同时控制着数家进出口公司。对于Andy要求的2亿美元资金转移,老K表示可以通过自己控制的进出口公司,把2亿美元资金分散在多宗进口贸易当中,通过虚报进口价格的方式,将资金化整为零分批地转移到境外。% N  m  U, Y8 Q: C5 `
http://bank.jrj.com.cn/2012/04/13064912738399.shtml, _* F) }, J9 L& D- l'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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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在报关物品的选择上大有学问。”老K表示,如果是常见物品,价格报送就不能与市场价相差太远。比如,企业进口的路易斯威登的一款皮包价格是2000美元,而他们在报关时报到5000美元,“这在海关很难蒙混过关。”8 E! Q+ t/ O& }& W
  老K表示,一般公司也不会选择通过奢侈品、烟酒或者化妆品进口来“夹带”资金出关,因为这些都会被课以20%以上的进口关税,得不偿失。因此,“我们通常会选择一些国内鼓励进口,或者高新技术的产品。”因为这类产品海关“看不懂”,产品的进口价格往往是“我们说了算”。“比如我要进口一批先进的仿生器官组织,每个物品的价值在5万美元,总共的货值在2亿美元,这里我可以将价格提高到10万美元,在虚增的2亿美元货值中就可以让国内想外流的资金搭个"便车"了。”
7 X& h1 c& b2 A9 E  海外并购
; O# |8 v1 R. j+ Y7 j( O  从去年初开始,主管部门鼓励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审批手续逐步放宽。据普华永道在京公布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数量和金额均创纪录,交易数量207宗,金额达429亿美元。- N0 ~  v& g7 W1 Y3 o  _, @$ l
  “正是对海外并购的监管放松,可以让热钱暗度陈仓。另外,国外对资金的监管放松,使得很多资金一经出海就改变了原有的用途。”一位深谙此道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 U) `7 s9 [) j  夏南新表示,虚报外商直接投资会形成事实上的外逃。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中、外方合谋,以高报外方实物投资价值或中方替外方垫付投资资金的方式,通过设立合资企业向境外转移境内资产或权益。同时,由于一些社会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虚假验资,产生外商直接投资高报。这些虚增投资最终都会以利润汇回或清盘形式要求换汇汇出,从而形成迂回的资本外逃。0 }6 b( o& i! h/ Q* A' t
  另外,通过QDII渠道投资海外资本市场,是资金流入海外市场的合法渠道。然而,通过购买具有QDII资格的金融机构未使用的投资额度,热钱也可通过该渠道流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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