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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子导读:
“你看那个人讲话总是中英夹杂,好装哦。”不敢说全部,可是有些人中英夹杂,真不是为了装逼。有种说法是,多学一门语言会多一重人格,对有的人来说,就是这样。 文 | F小姐 授权发布 来源:别处 (ID:else-world )
前阵子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收到一则读者意见。对方非常礼貌地建议道:
希望以后能更多尝试把自己文章中出现的英文词汇尽可能翻译成中文,实在找不到的话自创一个也行。潜意识里总觉得,动不动甩个外文单词短语出来,是中文不好的表现,然而又觉得你不该是中文表达差呀,那一定是因为懒。
这条意见让我一下子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我想起两年前的自己,本科毕业,毫不犹豫地回了国,理由简单到很多人不信:因为我实在离不开中文,想要回到母语环境中去。
但直到两年后的现在,被这位读者委婉地指出我有中英夹杂的习惯,我才意识到:
原来,有一部分的我,永永远远地回不来了。
说实在的,我此前从来没有被提醒过“中英夹杂”的问题。随手翻了一下微信上跟亲近的朋友以及编辑部同事的对话框,发现我们大多都一样,五句里三句都裹着单词短语,要么直接蹦一整句英文出来。
为什么会不知不觉养成这样的习惯?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一种“更趁手”的工具
对我来说,语言首先是一种用来表达自我的工具。作为工具,它就如同螺丝刀又或是女性生理用品一样,都是帮助人类来完成某种需求的。
不同品类的工具会带来不同的使用体验,当我们有选择的时候,我们肯定会下意识地用最趁手的那一个
——你感受过十字螺丝刀的精准受力后,就再也不需要用一字螺丝刀来拧十字螺丝钉了;你尝试过卫生棉条的轻便干爽后,就再也不想依赖卫生巾来度过姨妈期了。
而有些场合、有些瞬间,英文之于我,就如同十字螺丝刀和卫生棉条一般,比起中文,后来居上。用更少的音节对应更丰富的意思,在单位时间内输出更多的信息。
有许多英文里的形容词吻合这种标准。比如在我们编辑部的聊天记录中有个尤其高频的单音节词:lame. 它的原意是“瘸的”,一般可以用来表达一种“不够强势/有点可悲/没说服力/一副败相”的混合语义,根据不同的上下文还会衍生出更多的意涵,我们往往用它来快速否决一些选题方向
——皮特朱莉爆出离婚大新闻时,我们说“明天发会 lame”,其实是在说:等到明天再发就没有时效性了哦。希拉里输掉竞选时,我们说“谈性别议题会 lame”,其实是在说:谈性别议题会显得人云亦云没有新意啦。
反正编辑部的大家都能瞬间秒懂,我们用“中英夹杂”来偷点小懒也无可厚非嘛。它就是种约定俗成的编码而已,就好比北京人都知道“装垫儿台”是什么意思一样,不影响交流。
这类“更趁手”的词里我尤其喜欢的还包括:workload「工作量」,workflow「工作流程」,solution「解决方案」,checklist「备忘清单」(尤其指那种一项检查完就可以打一个勾的类型),fixed「修复完毕」(是用 fix 一词的过去分词形态表示动作已完成),case by case「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些英文表述都至少比它们对应的中文少一个音节。
到底能不能翻译?
但英文有时甚至不只是“更趁手的工具”,更是“唯一的工具”。
在英文环境里生活过的人应该知道一种早餐食品叫做 granola。它一般是由烘烤过的燕麦、坚果和水果干混合而成,一般伴着牛奶或者酸奶吃。
但是,以上这些只能算“解释”,并非“翻译”。我查了下谷歌翻译作何处置,竟然发现它中文写作“格兰诺拉麦片”……真是的,与其音译,不如不译。
这类“英语国家独有”的词还有很多,我最头疼的一个是 campaign。它是个名词,其中一个语义是“战役”,但日常生活中接触得更多的是另外一个意思,约莫可以总结为带有各种各样特定目标的动员活动。小到商业 广告,大到总统竞选,都会用到这个词。
它整合了“宣传推广/使人信服/组织调动”等等信息,同时也继承了一些从“战役”中而来的“为了胜利的目标,努力攻克”的意涵。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哪个中文名词能一次性说清楚这些种种。
此外,以英文形式学习过新知识的人,一般也都会不知道如何处置各种专业性较强的词汇。
我本科念新闻,这个行业有个重要的高频名词叫做 storytelling,要强行转换成中文的话,它意味着“『讲故事』这一动作存在着的状态”。我们经常会评论某篇经典的特稿“拥有着 great storytelling”,用中文来说差不多接近“这稿子讲故事讲得很棒”。
然而这表述不合中文的语法规则,“稿子”不能作为动作的发出者,至少也要调整成“作者讲故事讲得很棒”——但这和英文原句的意思就不太一样了。
新知识领域内一些的专有名词无法汉化,归根到底,因为语言这件事并不是“一个词对应一个词”这么简单粗暴,不同语言之间,语法、逻辑、知识结构、思维模式都会不一样。
德国哲学家、文化评论家本雅明在《译者的使命》里有过一个颇具巧思的表述,他说译作需要承受“母语分娩时的阵痛”——你对两门语言各自的了解越深,就能越敏锐、越清晰地感受到这种阵痛——有阵痛,大概也会有难产。
对于“能不能翻译”的回答,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有多愿意将就。这就像把一个容器里的水倒进另一个容器,总是难免要丢些什么少些什么。有些语句所表述的意思太精细太微妙,经不起这样折腾,你非要倒出来,它会全蒸发掉的。
多一门语言,多一种性格
1972 年时,有一位研究“第二语言习得”的语言学家 Alexander Guiora 提出了这么一个概念:language ego. 在这里姑且将它译作“语言自我”。
Guiora 认为,当我们意识到语言的界限和边界的时候,“语言自我”便会诞生。我们在学习一门新语言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发展出新的一套身份认同(identity)。
简单来说,我的中文人格相对比较委婉,而英文人格胆子大些、更 aggressive。
你看,当我用中文写作时,aggressive 这个词我就说不出口。它翻译过来是“强有力的/有侵略性的/积极进取的”,在中文文化里,显得有些爱出风头、咄咄逼人,算不上是个褒义词。但是在英文文化里,这种性格却更像是种好事儿。所以,用英文表达这个意思时,从来不必觉得难为情。
由于双语性格差异,它们刚好可以帮我处理不同的场合。
比如在团队合作的时候发现队友的思路有不合理的地方,中文性格会犹豫“有些话不知当讲不当讲”,但是英文性格就会想“sorry but I have to point it out”(抱歉,但是我一定要指出来)。英文性格好像更适合公事公办,而不会受人情世故、面子文化的局限。
中文性格在顾忌“以和为贵”的时候,英文性格则完全不怕 challenge(挑战)、argue(争执/辩论/说服)和 defense(辩护)。虽说两种文化各有可取之处,但不得不说英文性格的介入会让我更勇于争取,而不是轻易妥协。
此外,中文性格的我容易回避任何形式的“直白示好”。我能用中文写八千字情话不带重样儿,但是偏偏没有办法跟谁双目对望说一句“我爱你”。
换成英文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何止能说“I love you”,再附加一句含情脉脉的“I care about your fulfillment and happiness”(我关心你的幸福)都不会觉得脸红。
还有件特别搞笑的事情,中文性格的我认为自己这辈子都没有办法跟狗玩儿。但是如果这种场景换成英文,我完全能想象自己让狗去叼飞盘,然后等它屁颠屁颠跑回来领赏的时候一边揉它的头一边说“that's my good boy/girl”(这才是我的好乖乖……天哪翻译过来真恐怖)。
我的“中英夹杂”是无意识的
有些人觉得“中英夹杂”的使用是一种“装逼”的表现,或者是故意让人难堪的行为,但反正在我这里不是这样。
我曾经将不同的语言形容为脑子里不同的快递小哥,负责将意象取回来送到唇边,以供表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文小哥”都是跑得最快的那个(现在仍然是)。
但是这几年来,“英文小哥”跑得越来越快了,甚至在一些领域已经追上“中文小哥”了。不仅如此,随着我见过的世界变得越来越广阔,也出现了一些超出“中文小哥”配送范围的地方。
所以我的“中英夹杂”更多情况下是无意识的,哪个到嘴边了就先说哪个,这对我来说是最自然无拘束的状态,而不是故意为了“恶心”谁、“羞辱”谁。因此,一般只有比较亲近的人或者同类才会感受到我(乱七八糟)的中英夹杂。
在生人面前讲话则比较讲究,会稍微慢一步,汉化好了再说,又或者是在英文部分之后补上对应的中文翻译(比如这篇)。
又或许有的人会说,中英夹杂显得很不正式、很不规矩,损害了语言的纯净性。
但说实话,如果你也习得至少两门语言,你一定会发现:
我们逐渐丰满起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折射出的,是这些语言所对应的文化的集合;但是,每一种语言都不可能凭借一己之力说尽道明这一整个集合。
这就像是我们长高了长大了、衣服不合身了、被撑出了破洞和裂缝。那怎么办呢?可不就得补丁叠补丁吗?
新的时代也会带来新的命题,“生活里中英交织”对我们这代人来说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就算一直在国内,也总有各种途径看到来自英语国家的影视剧和综艺节目,流行音乐则更是普遍(我小学的时候已经在跟着唱布兰妮、麦当娜和 M2M),我们并不是在单一闭锁的语言环境里长大。
所以,比起一条“纯净”的出路,我更愿意忠实于这场混乱,以及丰富。我尊重作为母语的中文,也尊重作为外语的英文,我愿意穷尽一生去了解她们更多。
*作者介绍:别处 (ID:else-world ),一群世界的异乡人,浪游在「别处」,谈论生活、人类以及美。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别处」故事。
— THE END —
| 麦 子 熟 了 | 文章百里挑一,不鸡汤不励志,遇见即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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