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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久居民 ≠ 完全永久 [打印本页]

作者: 蜻蜓点水    时间: 2016-4-10 05:18
标题: 永久居民 ≠ 完全永久
对于申请移民的人来说,最关注的莫过于如何能拿到永久居留身份。但拿到了永久居留身份之后就真的一劳永逸了吗?永久居民真的是“永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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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的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t,通常也称为PR。永久居民本质上其实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让获得永久居民权的居民享受在所有国长期居住下去并在许多方面与所在国公民(Citizen)享受同等的待遇。通常,永久居民是用签证来体现的。
但是,获得永久居留身份后,通常并不因此自然而然获得所在国的国籍,几乎大部分国家对于通过移民获得的永久居留身份,都有不同的居住时间规定(即俗称的“移民监”)或条件限制。
因此永久居民与公民之间所享有的权利与福利其实是不大一样的。所以,成为公民之后才是真正的“永远居住”,而永久居民只是“有条件的永远居住”。
美国永久居民:离境不能超过183天
在美国和加拿大,永久居民会获得一种特别的旅行证件,因美国的这一旅行证件呈绿色,俗称绿卡,这也是绿卡这一名词的最早来源。
美国对于永久居民的要求是不能离境183天,即不能超过半年时间。如果需要离开超过1年以上,则需要申请回美证。也就是说,美国移民每半年入境1次即可保留绿卡。
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也有类似的规定,在过去的4年(1460天)中,你必须具备在加拿大生活了至少3年(1095天)的居住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加拿大公民。
拿到美国绿卡后,最直接的好处是在经济权利上和公民相等,你可以在美国找工作,享受与美国公民一样的经济福利,而且出入境方便。只要满足居住时间的规定,5年后便可以申请入籍。同样,申请入籍也有一定的居住时间要求,美国的永久居民必须在入籍申请提出前5年,在美国至少居留2年半时间,同时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美国居住。
因此美国和加拿大的永久居留身份,适合打算长期待在该国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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