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公园,今称黄浦公园,位于上海的黄浦江与苏州河交界处,占地约30亩。100多年来,这里见证了近现代的岁月变迁,与外滩公园相关的历史事件中最著名的,就是传说中那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100余年前,外滩公园还是上海公共租界(即英美租界)里的一部分,只对外国人开放。而160余年前,那里还没有公园,还只是黄浦江边上的一片泥沙之地,但是,外国人已经开始到来,这里已经被划入租界,离江边浅滩不远,一片片洋楼正在兴建。
根据鸦片战争后中英签订的《南京条约》,1843年,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等6人来到上海,与当地中国政府商定11月17日正式开埠。接下来,义记洋行、颠地洋行、怡和洋行等外国商事机构进入上海。
外国人来了,就存在居住的问题。根据《南京条约》,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的5个通商口岸租房住。
后来中英双方又签订《虎门条约》,对《南京条约》做出补充,规定外国人在通商口岸租赁房屋或营建住房,必须与中国官方协商并得到认可,但没有限制他们租赁或营建房屋的数量。租界的发端就肇始于此。
不久,这种“华洋混处”的局面,随着上海地方官员(上海道台)与巴富尔签订的《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而结束。当时的上海道划出县城外北郊“洋泾浜以北,李家庄以南”,即今天的外滩所在地,作为英国人的居留地,这里后来就成为了英租界。
为了避免“割让土地给外国人”会带来“丧权辱国”的罪名,上海道不准许中外之间有土地买卖。但是这些外国人又迫切希望有一块合法的土地,于是,就出现了“永租”的方式——外国商人以当时的地价“租”下土地,并每年再付一笔租金,而原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
这一下,土地的业主们都乐意“租”出土地,而外国商人们得到了合法而权益稳定的土地,上海道也解除了“卖国”罪名的顾虑,大概不到一年功夫,外滩沿江的土地就被“永租”一空了。“永租”下上海租界土地的外国商人,都会得到一张加盖了上海道署官印的“道契”作为法律凭证。
1845年英租界在上海建立后,英国人为合理规划和利用这块面积有限的土地,于第二年组织了一个“道路码头委员会”。但这只是个自助性的组织。
到了1853年,太平天国军占领南京,租界里的外国人顿时紧张起来,洋人们感到维护租界的治安变得非常困难。于是英国领事阿利国提出,英、美、法三国把各自的租界联合起来,共同组织一个市政机关,以选举产生董事,统一管理上海的租界。
当年的9月7日,上海爆发了小刀会起义,至少2万名上海人逃离上海县城涌进当时只有数百外国人居住的租界。原来“华洋分居”的局面被打破,又变成“华洋混处”,这更促进了三个租界合并。
到了1854年7月11日,阿利国在英国领事馆主持了全体租界人会议,美国领事、法国领事都出席,通过了《上海英、美、法租界地皮章程》,选出了由7人组成的“工部局”董事会。
这工部局实际是一个拥有对租界的管理权、行政权、对人的管辖权、征税权的政府。工部局的市政建设和管理资金,来源于税收。
刚开始时,工部局只向住在这里的外国人收税,以后也向住在租界的华人收税了。上海的外国租界虽然形成“国中之国”,但是除了战争期间,中国人是可以自由进出和居住的。住在租界里的,绝大多数是中国人,中国人总体上占到95%以上。
住在租界里的中国人,除了为洋人服务的仆役,还有商人,有买办,有外资机构的中国职员,正是从他们之中产生了对华人不能进入外滩公园(英文称Public Park,即公共花园)不满的第一批抗议者。1881年,外滩公园已经建成了13年。当年4月5日,虹口医院的华人医生恽凯英等8人路过外滩,当想进外滩公园时,却被门卫挡住。
气愤之下,他们给工部局的总董韬朋(Thorburn)写了一封英文信:“先生:我们都是租界的居民,而且是纳税人,想请问你有什么条文规定中国人不可以进入公共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