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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申请这项保险?终身罚款! 华裔新移民常忽略在65岁生日前后的三个月,即七个月的时间内向社安署申请登记为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受保人,以致就超过规定登记期后投保的Part B医疗保险,将面临终身罚款。只有在当事人仍继续工作,且公司提供团体健保等特殊情况下,才得以免罚。 「联邦医疗保险权利中心」指出,每天有1万名婴儿潮人士变成65岁,有资格在七个月时间内申请联邦医疗保险,问题是很多人不知道这项要求,更不知道此时不申请,未来申请Part B医疗保险将面临终身罚款,平均是每月多付52.45元,一年多付629元罚款。 保险经纪刘雷玲芳说,联邦医疗保险下的Part A住院险,由于对符合40个工作点数要求的投保人,不需支付每月保费,因此即使在七个月申请期限后申请,也没有罚款。但在达65岁有资格申请联邦医疗保险时,却未申请Part B医疗险,未来申请就有终身罚款, 但所以有些华人新移民年届65岁,仍未申请联邦医疗保险,是因为他们在美国工作未达40个点数,以为没有资格申请。其实只要是满65岁的绿卡持有人或美国公民,在美国工作即使未达40个点数,一样有资格申请联邦医疗保险。只是就大部分人免保费的Part A住院险,根据今年规定是每月须自付224元保费。若工作纪录少于30个点数,今年规定是每月须自付407元保费。 但若继续工作达到40个工作点数,Part A住院险就可以免掉每月保费。但该项福利仍有自付额,并非完全免费。 保险经纪张国兴则说,透过「加州全保」获得政府补助的低保费健保投保人,只要年龄达65岁,他们将提醒投保人转出去参加联邦医疗保险,因为此时已丧失获得政府补助资格。 2006年通过的一项法令则规定,至少65岁的人士即使已有Part A及Part B保险,仍要购买Part D药方保险,否则也有罚款。 至于年届65岁仍在工作,且公司或配偶公司提供团体健保的银髮族,可不必急着申请联邦医疗保险,也豁免于被罚。 加州医疗健保支持组织(California Health Advocates)执行主任黄奕莲(Elaine Wong Eakin,译音)则说,很多65岁以上居民,以为透过COBRA继续购买前雇主团体健保,就不必申请联邦医疗保险,其实是错误的认知。另有不少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仍提供延长健保达某个时段,致不少65岁以上员工以为即使离职或退休,由于公司健保仍有效,因此在公司健保失效后的八个月,才申请联邦医疗保险。 为免被罚,她建议在工作结束的八个月内,就应该申请联邦医疗保险Part B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