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农民采野草获刑 3年罚金3000元||这些森林警察是外星球来的?

[复制链接] 2
回复
258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7-4-20 1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近日,由(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当时,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据卢氏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妙伟介绍,我国从立法上加大环境资源整治力度,比较刚性的法律规定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0多个罪名。公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网友评论:以后都不敢爬山了……

采3株“野草”就被判3年,还要罚3000元,看到这谁都会感到震惊,似乎处罚有些太重了。不过,从报道可知,这并非寻常的路边野草,而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秦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乃是对其依法处罚。

  或许有些人不太理解,不就是采了几株“野草”,会有啥严重后果?事实上,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本就稀缺,如果随意采伐,就会破坏珍稀保护植物生态系统,很难重新恢复过来。因此,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国家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均是采取比较刚性的法律规定,一旦触犯就属于犯罪,要遭到法律处罚。



转载请保留当前帖子的链接:https://www.beimeilife.com/thread-47384-1-1.html 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17-4-20 17:3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板凳
发表于 2017-4-20 17: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