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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H-1B及L-1现场查核有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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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20: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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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下属的佛蒙特协调委员会(Vermont Service Center (VSC) Liaison Committee)最近发布有关消息,介绍美国移民局针对一些工作签证展开的现场查核项目(Administrative Site Visit & Verification Program)的有关资讯。& @) C7 A3 @9 C. g. i,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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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核专案始于2009年,开始由移民局下属的欺诈侦察和国家安全部门(USCIS Fraud Detec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人员对宗教人员工作签证(R-1)和H-1B工作签证申请人的工作地点进行实地检查(site visit)。从2014年开始,实地检查的范围扩大到L-1申请。雇主在上述工作签证申请的I-129表格签字时承诺移民局可以通过其认为合适的手段对上述申请的档进行查核,包括实地检查。下面是有关实地检查的有关资讯。( {3 l  s,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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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局实地检查大都不事先通知,移民局下属的欺诈侦察和国家安全部门的人员到达检查现场后可能要求和公司人事主管或其它在申请档签字的人员谈话。通常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对下列事项进行查核:雇主的存在,H-1B或L-1申请中所提供的资讯正确,以及H-1B或L-1工作人员是否依照获批准的H-1B或L-1申请中所陈述的条件在工作。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可能拍照片以证明工作地点的存在,和H-1B或L-1人员或其上司或其他人员进行面谈以确认H-1B或L-1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工作职责等。实地检查通常不超过一个小时或更短。4 l3 _1 r6 N, e7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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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人员还可能要H-1B或L-1人员的工资单或W-2,了解他们的工资水准,工作头衔和工作职责以便和工作签证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资讯进行比较。如果检查人员所问的问题超出申请材料的范围或需要额外进行调查,雇主或申请人可以要求额外的时间进行准备。如果需要后续工作,雇主应当尽快提供要求的资讯或档以确保检查人员能够及时完成检查报告。# i' ^" V' `/ k  r, X  G( O

( {# W* m7 x& {' I  实地检查是自愿的但雇主应当尽量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如果任何时候雇主或工作签证的申请人不愿意继续,那么检查人员应当停止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检查人员只能根据在检查中止前获得的资讯起草检查报告并需要注明面谈中止的情况,检查人员还可以晚些时候进行后续检查。$ D8 x0 X3 D9 q/ I# y% j

% n0 \! R. V2 i. r& b实地检查中常见的问题包括申请人工资单上的工资数额与工作签证申请中的工资额不同,申请人个人报税(1040表格)的收入额与申请人的工资不符或申请人以个体经营(self-employed)的身份进行报税,申请人的实际工作地点与申请中所提供的工作地点不符,办公地点为虚拟办公室(virtual office)或办公地点只有一所空房间而没有任何工作设施,申请人没有工作电话号码或工作电子邮寄地址等。& F% M0 E  r% p( m& {: i2 @( q5 |% T

: n# R0 D7 d% f  w  u9 S$ H0 ?  由于实地检查随时可能发生,所以H-1B或L-1工作人员的雇主应当制订实地检查时遵守的政策和程式。公司的人事部人员或上述申请的签字人应当充分认识到不事先通知的实地检查的可能性并且能够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公司的政策和程式办事。雇主和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资讯的准确性有完全的把握。雇主应当索取并保存检查人员的姓名、头衔和联系资讯以确保任何后续联系管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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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上述工作签证申请签字的人员或其助理应当知道该申请材料的归档地点以便在实地检查前能够随时审核申请材料。在申请人工作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H-1B人员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需要递交修改申请(amendment)。 如果申请人工资单显示的数额和申请的I-129表格中的工资额不同应当能够提供合理完整的解释,例如L-1人员的部分工资由母公司发放。如果申请人或雇主不知道检查人员所提问题的答案应当要求额外时间以后回答而不要猜测。- Y' T$ c( g( ^+ j. I0 n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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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发布的关于美国移民局针对一些工作签证展开的现场查核专案的有关资讯。由于移民局此类检查越来越多,已经趋于常规化,所以有关申请人和雇主应当对此有所了解和准备并且咨询自己的律师以便在检查时能够合理配合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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