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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时间计算方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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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0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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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枫叶卡续卡的法律规定

按照加拿大移民部的规定,永久居民5年内住满2年,即730天,方可办理枫叶卡延期申请,保全永久居民身份资格。要了解5年内在加拿大住满2年的法律定义,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住在加拿大的时间。按移民部的解释,以下三种情形,都可满足住在加拿大的条件:

一、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二、为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加註册、有持续经营记录)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

三、陪同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或未成年人陪同父母在海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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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卡时间的算法

5年内住满2年,不是从移民登陆的时间算起,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它的算法有两种形式:

一、从提出枫叶卡延期申请那天倒推,5年的时间内住满2年;

二、从每次进入加拿大境内的时间,倒数回去5年算起。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任意一种倒推方式,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居住方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内住满2年的条件。

这样一来,要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移民局按5年住满2年办理枫叶卡延期,而边境处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满2年,决定是否准许入关。如此说来,即使手持有效的枫叶卡,也有被边境处拒之境外的可能。

延期后的枫叶卡,即登陆超过5年者,出入境就就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麻烦。例如2010年5月获得枫叶卡延期者,是在2005年至2010年的任何时间段内住满2年,可能是2005、2006连续住满的2年,也可能是2005年住1年、2009年住1年。这样,当年拿到延期的新枫叶卡离开加拿大、今年5月返回时,边境处则会从2012年5月倒推5年。就是说,从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住满2年者,方可入境;否则,边境处有权阻止其入境。

第一个5年期的枫叶卡入境可能引起的争议是,入境时往后累计,也难以达到住满2年的条件。比如:2007年短程登陆温哥华的某小姐,期间也蜻蜓点水似地光顾过,今年2月再次入境时,他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累计不到1年,离枫叶卡到期仅剩8个月,边境人员以其5年内无法住满2年为由,拒绝入境,某先生由此也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另外,外派工作,不能随便注册一家公司就能说事,除了必须是在加拿大註册的公司外,还必须在加拿大正常持续运作、具有产生收入的能力并能实现预期的利润。并且,必须是全职工作。

境外居住证明文件

陪同境外的加拿大公民,有要证据表明陪同人加拿大公民的身份,以及申请人的配偶、同居伴侣或子女关系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同居证明,孩子的出生证、受洗文件、收养或监护文件,读书或就业记录,护照或其他旅行文件,文件指示陪同的人状态。

在境外就业者,要提供僱佣公司的名称、性质、正式签署合同的名称及职位,需要的文件包括:公司註册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伙伴关系协定或公司年度报告,加拿大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评估财务报表,僱员转让协议或合同副本,加拿大企业和加拿大以外的业务或客户之间的任何关于申请人的工作、客户或业务协议的副本,加拿大税务局评估收入税的通知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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