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左侧

[金融法规] ✅保护消费者 美政府要航空公司公布费用细节

[复制链接] 0
回复
201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10-23 0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f* y$ B5 |0 a& f6 l, Y+ f
: q4 k1 m# w0 h5 f
奥巴马政府近日公布了最新的航空业费用(包括额外费用的细节)、绩效报告规定,打击航空业的“隐性费用”,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4 Z7 t* W' G! _: n$ v
联邦运输部(DOT)周二通过的新规则要求航空公司必须收集航班延误、行李遗失及延误、甚至连损坏的轮椅资讯等,并将这些资讯整理后上报。

: q, ~+ E$ [" ^6 d7 a6 F5 h& [
DOT希望航空公司能明白告诉乘客额外费用的细节:携带额外行李、座位分配、更改或取消航班的费用。
, B7 {( q8 t  Q: c9 F1 P
白宫方面说:“当美国家庭旅行时,他们都应该知道他们钱花到哪里去了。他们应该得到他们付钱买的(服务),而不需要担心隐性费用或最后一刻的麻烦,”
7 s" \2 o2 a2 Z8 j
虽然航空公司在行李丢失时必须退回行李托运费,但新的规则将要求,即使行李延误很久才抵达目的地,航空公司也得退回行李托运费。

; {* k5 ]* X: ]0 o
联邦政府要求的其他变化包括:大型美国航空公司必须报告损害轮椅的频率,这能让残疾旅客可以轻松比较航空公司以作出选择。
8 G1 K# t% m% T! g
新规则还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同时报告旗下子公司的数据。
% Q; V$ X. T1 S
美国政府表示,这些新规定是依据2009年12月和2011年4月发布的乘客保护规则而制定的。

2 @6 Y: k! u! Q& |+ S
2009年和2011年的规则,如果班机在停机坪上滞留,航空公司不得强迫乘客在国内航班上停留逾3小时,国际航班的停留上限则为4小时。
4 m( S& v" p" D+ I
* _+ L9 M+ O0 T3 z' S6 g

4 I4 t( t& z; d* y/ a" E' K& f2 Z( d. \


转载请保留当前帖子的链接:https://www.beimeilife.com/thread-34123-1-1.html 谢谢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