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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事主告赢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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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0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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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被认定在“史上最贵强拆”中拒不受理行政复议的做法违反规定,国家司法部近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一私人博物馆强制搬迁,而博物馆主人刘光嘉、朱荣周夫妇称,拆迁中,闵行区公证处公证员对数百件玉器、数千块奇石等诸多珍贵藏品并未逐一登记在册,公证视频中甚至出现工作人员疑似“当场分赃”的对话。刘朱夫妇此后提起近3亿元国家赔偿申请,引起舆论关注。

    对于公证视频中疑似“分赃”的对话,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5年8月26日一审判决认定其“明显有悖常理,缺乏证据佐证,不予采信”。紧接着,刘朱夫妇向上海市司法局等部门投诉闵行区公证处及有关公证员。2016年1月14日,上海市司法局《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书》称,法院认为刘朱夫妇的主张不能成立,同时该局也未发现公证员哄抢财产。

    “案中案”由此产生。2月29日,刘朱夫妇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其责令上海市司法局对闵行区公证处及相关公证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月7日,司法部《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告知函》认为,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答复书》对刘朱夫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公证机构依法制作的公证文书,在实践中起到物权交接凭证的作用,是拆迁人向被拆迁人移交物品的依据。换言之,如果是公证文书中没有记载的物品,拆迁人可声称没有该物品而拒绝归还。如果上海市司法局的《答复书》成立,原告就只能要求返还《公证书》记载的财产。”刘朱夫妇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炯明不同意司法部《告知函》的说法,“据此,上海市司法局的《答复书》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此外,上海市司法局《答复书》也明确注明“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

法院判决

    8月10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司法部败诉。

    判决认为,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刘朱夫妇认为闵行公证处及公证员有违反公证法的行为,向上海市司法局进行投诉,“系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行为”。

    判决认为,上海市司法局《答复书》系上海市司法局针对原告投诉举报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该《答复书》与原告具有利害关系,对原告的权利义务已经产生了实际影响,原告不服该《答复书》的内容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系原告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行使的法定救济权利。

判决还认定,司法部在《告知函》中认为“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答复书》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认定,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而作出的《告知函》“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的结论亦属错误。

        最终,北京市三中院判决撤销司法部前述《告知函》,并责令司法部针对刘朱夫妇的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春刚律师简介:
    王春刚: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主要从事征地拆迁和刑事法律业务; 曾参与广西北海案、昆明征地血案等重大征地拆迁和刑事案件。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由著名公益维权律师王春刚组建,只为被征地、拆迁户维权,专业办理征地、拆迁案件。
    执业证号:11101200810200605
    执业机构: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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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26 04:10 | 只看该作者
当过兵,打过仗不曾惧怕的老人,面对中国人的强拆却是那么无力,那些幕后的领导们啊,为了钱,真的什么都不管不顾吗?一点良心都不留了吗?

看着瘫地的妇女孩子,无力的老人,大家作何感想?为了利益,多少人枉死在强拆之下,多少家庭支离破碎,多少人无家可归。为什么强拆还每每在发生,真没有人管吗?还是所有有关部门都在这个利益链中得到了好处,睁只眼闭只眼呢?

视频中的男子说的好,如果不给一个说法,我们全家就是死在这里,也要讨个说法,讨个公正!


板凳
发表于 2016-8-26 04:12 | 只看该作者

长沙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7名干部被批捕。记者2日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事故的侦查与处理已有新进展。包括观沙岭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等7名干部已于近日分别被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7月7日,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一村民被发现死于建筑废墟内。长沙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此事系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随后严肃展开问责。(8月3日《北京晨报》)

拆迁领域的某些乱象,公众早见怪不怪了。被称作“最狠拆迁女市长”的吉林省舒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韩迎新,曾公开宣称“我不懂拆迁法,不按拆迁法办”、“我有尚方宝剑!你们随便告,我不怕”。河北永年县征地,开救护车和警车进村,数百人驻扎。副市长有什么“尚方宝剑”?是上边有人,还是根本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救护车进村,则显然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恐吓——哪怕你寻死觅活,也动摇不了我们强拆的决心,你就死了这条心吧。一些强拆项目甚至提出底线是“只要不死人,不死在现场,什么手段都能用”。强拆为祸之烈,由此可见一斑。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敢将强拆进行到底、一些干部之所以愿意冲锋陷阵在拆迁第一线,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出于利益考量,强拆可以带来政绩和经济上的好处;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强拆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惩处力度偏弱,有时候甚至可以说是形同虚设。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如果未取得拆迁手续便强行拆迁,无疑属于违法行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在拆迁领域有很多超越法律法规的潜规则,上下级之间也往往是利益共同体,因此,强拆很常见,而除非是媒体曝光或引发重大事故,因强拆被追究责任者并不多见。这也就是为何某些干部会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现在,长沙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案7名干部被批捕,不仅让死者家属稍感欣慰,对其他正在或试图强拆的地方和干部也是一种警醒。

征地、强拆已日益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各地由于征地强拆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引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然而,不管是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还是血淋淋的事实,都难以阻挡张牙舞爪的铲车和推土机。由此暴露的,恐怕不仅是某些干部的素质低下、冷酷无情,也不仅是缺少监督制约的权力是多么的嚣张跋扈,更是再次提醒全社会对“大拆大建”这种发展模式进行反思。将拆迁真正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树立起更科学、更有可持续性的发展观,才能保障拆迁者和被拆迁者各方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文章来源:乔志峰新浪博客
新闻链接:(网易新闻)
长沙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 7名干部被批捕

据新华社电 记者2日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事故的侦查与处理已有新进展。包括观沙岭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等7名干部已于近日分别被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据通报,7月2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岳麓区茶子山村党支部书记万智、村民委员会主任段庆决定逮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任亿文,办事处副主任潘多,办事处工作人员朱建群决定逮捕。

通报说,7月29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厉军,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建新决定逮捕。

7月7日,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一村民被发现死于建筑废墟内。长沙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此事系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随后严肃展开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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