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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激情杀人在美国要判多少年? [打印本页]

作者: 思思    时间: 2017-3-27 04:13
标题: 激情杀人在美国要判多少年?


激情杀人在美国要判多少年?

心路独舞

在进入正文之前,我想首先提一点,“激情杀人”应该来自英文crime of passion,是一种直接的字译,我个人觉得更准确的意译应该是“冲动杀人”,但为阅读方便,本文延用了“激情杀人”这个普遍使用的术语。


2011年7月26日,美国佐治亚州Barrow郡的一栋普通民宅里,妻子托尼亚·林(Tonya Lynn)和詹姆斯·林(James Lynn)之间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此前的几天里两人曾吵过无数次,因为托尼亚公开承认自己出轨,不仅和前情人恢复暧昧关系,还与一名同事上床。不过这次不同的是,两人吵到白热化的程度,詹姆斯没有克制住自己的极度愤怒,挥起棒球棒打了妻子,更不幸的是,打得很严重,妻子死了。


2012年6月,詹姆斯被所在的郡法院判决谋杀罪(murder)成立,将终生呆在监狱里(life in prison)。詹姆斯和其律师上诉到佐治亚州最高法院,认为郡法院审判时存在程序错误,没有允许詹姆斯律师向陪审团陈述被害方两次婚外情的证据,因为这可能导致陪审团推翻谋杀的指控,而做出更轻的冲动之下“过失杀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的定罪,按照佐治亚州的法律,过失杀人只需要在监狱里关上不少于一年但不超过十年的刑期。


两年之后,佐治亚最高法院大律师果然一致作出下院不允许陈述这个证据是错误的判决,案件发回重审。根据佐治亚州法律,一个人如果受到“足以激怒一个正常人的严重挑衅后做出的突然无法控制的暴力举动”(solely as the result of a sudden, violent, and irresistible passion resulting from serious provocation sufficient to excite such passion in a reasonable person.)时,应算作过失杀人。


在美国杀人罪通常有三种,一种是故意杀人,一种是无差别杀人,还有一种是过失杀人。如果用上面这个的例子来区别三者的话,可以这样来描述——


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在美国,激情杀人的辩护经常和暂时精神失常(temporary insanity)和被挑逗激怒(provocation)后冲动杀人关联,即杀人者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因此使人的意识恢复到原始状态,将冲动的情绪直接反射为行为,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一种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


激情杀人辩护在美国最早可以追溯到1859年,纽约的一名国会议员Daniel Sickles杀死了妻子的情人,当时使用的就是激情杀人的辩护,只要法庭接受被激怒处在临时精神失常的状态,谋杀的罪名就可以降级为过失杀人。取决于各州法律的不同,一级谋杀定罪会判终身监禁甚至死刑,而过失杀人要轻得多,譬如前面提到的佐治亚州是1到10年监禁。

后注:由于无法直接评论大家关心的案例,只好用这篇文章来回复大多数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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