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 \8 }% x4 |- n2 z( r
& P* v8 X2 B4 w0 J: B2 l
用户一直在飨食着互联网的分享精神所带来的红利,社交、搜索引擎等都可以算,特别是知识型网站,如ask.com、WIKI、Quora等,除文字介质外,图片类型Pinterest,视频类型YouTube,都是由众多用户用自己的盈余时间分享而成的,其他大量的用户既是分享者,也是内容红利的享受者。 ' X. r# @5 X! h3 f3 Y4 d- R8 Q4 U( g0 X* Q( Y) y 悖论是如何形成的?% d9 V: \) C' K
1 h/ k# _) f5 a/ B3 }
大量独立的个体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在UGC类型的网站上分享,众多的Byte组合之后,就形成了巨大的内容库,而这些就是组成互联网内容最重要的部分。互联网内容的组成部分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完全脱离书籍、CD等有版权而存在的,毕竟完全的互联网内容制造太过困难,新闻网站的部分内容是自己拥有版权且原创,企业网站中的一部分也算是原创的。 7 N6 U& W) U8 ?7 l `/ h0 i# I/ v6 X0 r- n( q* j但还是有着大量的内容来自其他渠道,书籍、CD以及传统的内容存储方式当中,互联网算是新的内容储存的载体,所以这其中难免就会有书籍、CD以及传统的内容存储方式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由用户自由上传的,并非UGC平台自身上传的。但显然,用户上传书籍上的内容,并不知道这些内容是侵犯了书籍作者版权的,他们只是觉得这些书籍有用,所以在UGC平台上分享给其他用户。 ! b$ x1 X/ N- j# P: m+ h5 f# A6 r% { g h0 Y5 c5 T8 O
所以,悖论就形成了,用户根本就不知道他在Wiki、fedora、Pinterest、YouTube上上传的内容是盗版的,比如用户看到一张精美的照片,直接上传到Pinterest上了,而这张照片的版权是某杂志,但是经由用户的分享传播,再度分享,多次传播之后,已经无法分清楚最原先的上传者是谁,即使知道了,难道将平台上所有涉嫌侵权的内容都删除掉吗?即使删除掉了Pinterest上所有涉嫌侵权的图片内容,互联网上还有N多网站都是直接复制的,这些大大小小的网站,又如何去清除呢?' f7 t/ w( y! J. T
) |1 k i, P- b7 w在互联网的分享精神和盗版面前,用户更愿意享用的是分享者的内容价值,至于版权的原有,并不是用户所关心的,就像用户看新闻并不观看新闻来源一样(辨别新闻真假的时候,可能会看来源),从某心灵鸡汤网站上看到的“XXX不能吃”和从某权威学术网站上看到的“XXX不能吃”,并无任何差距,用户最终的回答是,“我在网上看到的”。3 c7 U J7 D8 y% y5 M8 }
$ p5 h( {+ M* h无解的悖论 l0 r* ^/ F+ l8 c) e 7 I1 C4 y. C. q+ i8 Q- c% `8 E美国的SOPA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简称)提出后,立即遭受到了Microsoft、 AOL、 eBay、 Google、Twitte、FireFox、Godaddy、Wiki百科、fedora等的反对。互联网公司肯定都是希望继承互联网的分享精神,只有依靠分享,互联网的内容才能够得以快速发展,毕竟几千万甚至数亿用户夜以继日的分享,足够造成一个巨大的内容库,成立于2006年的百度百科,截止日前的词条量达到了12433051个,另一个内容分享平台百度知道成立于2005年,截至日前共解决了393853477个问题,Alexa的数据显示,2007年,百度知道的流量占据百度百度总流量的5%,由此可以看到,内容分享的迸发力。 ) P. d2 @" ?# x! n3 h* }; Q 4 z1 R8 R0 Z5 J3 O! q# f( y+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