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法令,存款或提款,若超过1万元,就必须向财政部提交“货币交易报告” , 规避申报,最高可被判坐牢10年。
密苏里州春田市的一个企业主,在两段时间共提领现金28次,每次都不到1万元。他在联邦法庭对拆分金融交易,以规避对联邦政府申报认罪,最高可被判坐牢十年。
联邦检察官谭美.迪金森(Tammy Dickinson)宣布,55岁的古区(Douglas Gooch)4月22日向法官认罪。古区在春田市从事批发生意,买卖古董、珠宝和钱币。
检方表示,从2011年6月29日到11月1日,古区从银行帐户提款18次,每次都少于1万元。多数提款是连续几天,或是相隔只有几天进行,金额多为9000元,他领出的总额为13万7200元。
古区向银行人员坦承,他提款蓄意不超过1万元,以免要填写货币交易报告。
古区也承认,从2015年7月25日到10月6日,他从信用合作社的帐户提款十次,每次也未超过1万元,总额为8万5000元。
检方指出,古区明知填写货币交易报告的门槛,但却刻意规避这项申报规定,他拆分提款的总额为22万2200元。根据联邦法令,古区可在联邦监狱坐牢长达十年,且不得假释。联邦假释办公室结束判刑前调查后,将安排宣判听证。
在北卡罗来纳州经营便利商店的麦雷兰(Lyndon McLellan),他生意完全合法,也按时缴税。但是在他银行帐户里的10万7702.66元突然全部被国税局没收,只因他接受银行行员指点,每次存款都不到1万元,以避免繁琐的文件申报作业。
国税局对本案提出的告诉,列明“原告,美利坚共和国,被告,10万7702.66元美国货币”。这种美国联邦政府控告美国货币的怪异官司,反映民事财产没收制度荒谬的法律依据,而且这种案件层出不穷。
麦雷兰在北卡州费尔蒙郊区经营便利商店超过十年,在去年,一批联邦和州调查人员出现在店里,“通知”麦雷兰他银行帐户里的10万7702.66元已全部被没收。
就如同许多小商家业主,麦雷兰多数以现金交易,但是国税局显然“不喜欢”他把钱存进银行帐户的方式。华盛顿邮报报导说,麦雷兰在银行行员的建议下,他每次存款都不超过1万元,以避免繁琐的文书作业,同时有些保险公司也只保1万元以下的现金损失。
报导说,存少逾1万元的存款绝对合法,虽然麦雷兰完全没有隐藏收入的意图,但为了躲过国税局的监督而故意巨款零存则是违法。
在要求改革资产没收制度的正义协会律师事务所协助下,联邦政府本周同意把麦雷兰被没收的钱全部退还,可是他为了证明自己清白,曾花大约2万2000元雇用律师和会计师,而要联邦政府支付这些开支可能难如登天。
根据联邦法令,任何金融机构进行货币交易(例如存款或提款),若超过1万元,就必须向财政部提交“货币交易报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规避申报,最高可被判坐牢10年。
没收财物时,司法机构偏好采用民事没收,因为证明标准低得多,不像刑事案件证明条件很严格。根据司法部的定义,在民事没收案件,“财物是被告,没有必要对物主提出刑事告诉”。
一名缉毒署探员也表示:“我们不必证明这个人犯罪。被认定犯罪的是钱。”
钱本身当然不会犯罪,可是地方、州和司法人员经常便利行事,不把物主定罪,甚至未控以任何罪名,就没收其财物。
一些具体数字明确反映这种作风:2014年联邦检察官透过刑事行动没收了6亿7900万美元资产,可是利用民事行动没收的资产高达39亿美元。基本来说做的次数多了马上就会被察觉。
美国各地公路也经常出现民事没收行动,地方警察有时会利用车灯破损或车上有空能量饮料罐之类的借口,没收驾驶人的现金和财物。
财物一旦被没收,要讨回来代价极高,因此许多人干脆放弃。但是,对政府的行动提出抗诘的人,有41%拿回部分或全部财物,显示政府机构对没收财物有漫天撒网之嫌。
政府找不到任何违规情事时,经常试图与物主和解,退还部分没收财物。这些和解经常附带条件,禁止受害人反告联邦政府,或索取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由于控告联邦政府的代价太大,许多人只好无奈地接受。
赚现金的尤其注意,汇钱也一样 如果每月往中国汇钱的也要注意,如果不报收入,税局也会查。
没收数字表明,在美国摊上这样事情的人太多了,一定要小心。
综合编辑整理自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