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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大师金庸状告畅销书作家首富江南:赔钱、道歉、焚书

2016-10-23 04:48| 发布者: 西风66| 查看: 772| 评论: 0

摘要: 此案一出,中国同人领域将大大不同了……这会是同人文的末路么?金庸,原名查良镛,1924年3月10日生于浙江省海宁市。著名武侠大师,共创作15部武侠小说,除短篇《越女剑》外,其余14部作品以书名首字称为“飞雪连天 ...

此案一出,中国同人领域将大大不同了……

这会是同人文的末路么?

金庸,原名查良镛,1924年3月10日生于浙江省海宁市。著名武侠大师,共创作15部武侠小说,除短篇《越女剑》外,其余14部作品以书名首字称为“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代表作《射雕》三部曲、《笑傲江湖》等。《今古传奇·武侠版》前任社长·主编、武侠幻想世界“东宋”创立者李逾求曾称,金庸是“鲁迅之后对中国影响最大的作家”。

状告

江南,原名杨治。武侠、幻想作家。1977年7月13日生于安徽舒城,就读北京大学,留学于美国名校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凭借回忆北大生活的小说《此间的少年》踏入文坛。2013年,凭着幻想小说《龙族》,登上了2013第八届中国作家富豪榜第一名。2016年第十届作家榜,作家江南以3200万元版税再次荣登榜首。

金庸状告江南,武侠圈又出大事件

2016年10月11日,原名查良镛的金庸一纸状书递交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被告人是原名为杨治的畅销书作家江南。

有史以来最成功的武侠作家,即将93岁的金庸为何状告39岁的畅销书作家江南?

1. 金庸为什么状告江南

可见,金庸的起诉是因为一部《此间的少年》的小说。这是一本什么样的小说?

2.《此间的少年》是一部什么样的小说?

《此间的少年》讲述的是让人熟悉的大学生活的故事。小说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登场的人物是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不过在大学里,他们和当代的年轻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早上要跑圈儿,初进校门的时候要扫舞盲,有睡不完的懒觉,站在远处默默注视自己心爱的姑娘……

在这个学校里,郭靖和黄蓉是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认识的,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则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的人却是彭连虎。

脑中存着金庸小说先前的印象,再徜徉于这样全新的故事中,是一种双重的温习,而这双重的回忆最后归结为一点,便是几乎每个人都经过过或正在经历的轻狂无畏的少年时光。

根据以上豆瓣读书的描述,可见《此间的少年》是一部同人小说。

《此间的少年》读者往往将本书昵称为“此间”,很多人认为这是江南最好的作品,这部作品甚至曾经改编为电影,影响极大。

3. 何为“同人小说”

何谓“同人小说”?根据百度百科说法:

同人小说(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当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

同人小说的权利归于原著作者,还是同人小说作者?

同样根据百度百科的说法:

在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人小说的版权归属问题。但在日本,原作者拥有与第二次作品作者(即同人小说的作者)相同的权利。

在国内,一般的做法是,粉丝由于情感驱动,创作同人小说,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时,原著作者往往无可厚非,甚至予以鼓励。因为这对原著的扩散也有帮助。比如国内第一同人《盗墓笔记》。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衍生出中间地带,即同人小说印制本子,称为“同人本”,以淘宝或QQ群为发售地带,由于印数不多,成本较高,往往定价是正常公开发售图书的五六倍,销量不高,原著作者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对于同人小说作者来说,也支撑起一个小小产业。

江南的《此间的少年》是否属于同人本?

4. 金庸为什么这时才状告江南

实际上,这已不是金庸第一次对此表示过态度。

2005年1月26日,在谈到网络原创文学抄袭严时,金庸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他称,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周星驰每用一次就付一万块钱。文学作者“做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思考,不要去抄袭人家。你自己没有独创性就不要写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 

这次一纸状书,递交法院,是金庸第二次公开表示,并且做出了实质性行动。

为何十多年后,金庸才迈出这关键的一步,是什么促成了这样一场“官司”?

经过对业内匿名相关人士的采访,认为金庸此次的维权行动,很可能是出于对《此间的少年》长期侵权的不满,是量变引发质变,同时,时下网络文学中,以金庸小说为背景创作的同人小说商用的情况数以万计,令金庸不得不发声

5.《此间的少年》“侵权”推进

《此间的少年》最初创作于网络,引发轰动,无数少年或曾是少年的青年和中年在这本书中看到了自己的青春。

2002年,该书由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此后,又再版三次,并且曾经形成电影。

①“此间”第一次出版于2002年

2002年9月,《此间的少年》初版,由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ISBN号:9787560413013,定价16.8元。

该书封面上写有“清韵书系”,该书系当时推出的作者还有蔡骏、沧月等当时还未成大名的作家,堪称中国畅销文学的指南针,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②《此间的少年》第二个版本

2004年1月,华文出版社出版。定价25元,ISBN号:9787507515121。

③2005年,金庸发声表示不满

金庸:“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④2007年,华文出版社推出《此间的少年》第二版(带光盘)

2007年,仍由华文出版社推出第二版,同一家出版社在与作者江南的版权合作期间,ISBN号等未做改变。

⑤2010年,推出南大版《此间的少年》

2010年,率先由南京大学化学系推出《此间的少年》电影版。

南大版王语嫣,陆焕君饰

⑥2010年,推出北大版《此间的少年》

2010年12月23日,由北大一群学生主演的《此间的少年》播出,引发轰动。

北大版穆念慈,濮方竹饰

⑦2011年,推出第四版《此间的少年》

2011年12月,北京联合出版公司推出《此间的少年》十周年纪念版,ISBN号:9787550203648,定价28元。

⑧2016年10月,金庸状告江南

2016年10月11日,金庸起诉江南侵权。

6.《此间的少年》是否抄袭?

按金庸首次说法,“做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思考,不要去抄袭人家。你自己没有独创性就不要写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

则江南创作《此间的少年》是否抄袭?有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3】看作品的性质
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5】看被告的意图

江南最初创作是在网络中,一种非盈利行为,是某种程度上完全意义上的“同人文创作”行为,且江南借用的是广为人知的金庸小说中人物,并且,曾多次声明是借用金庸:

借用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名,讲述了一个熟悉的大学生活的故事,其中的人物都不再是金庸小说中耳熟能详的江湖英雄和侠女,他们更贴近于曾经出现在我们身边的少年朋友们,而《此间的少年》,也是一个全新的故事。

我在一无所有的时候写下了这本书,用以纪念我终将失去的青春。

十年后回想,那时候我其实富有得像个皇帝。

那时候通往食堂的银杏明黄如金,女生们走在落叶中裙裾起落,男生们冲她们敲打饭盆,我拥有无数时光和可能,

热血上涌的时候我相信自己能征伐世界,在战马背上带着窈窕的姑娘归来。

可见,江南对金庸的借鉴,从未否认过。基本可以断定,江南的做法不属于抄袭,而金庸一方显然也认可这一点,起诉的理由是“侵权”。

金庸自1955年创作《书剑恩仇录》以来,60年来始终被盗版、侵权,金庸作为原著作者的抗争,从未停止过。可以说,金庸以其地位和决心,在很大程度上,净化了盗版成风的武侠出版市场。

江南自2000年开始创作,身为作者身份,也一向爱惜羽毛,在抄袭成风的当今文坛,一直对自身创作保持有高度的洁癖,无论《中间人》、《光明皇帝》等武侠作品,或是《九州·缥缈录》等架空世界作品,以及《龙族》等都市幻想作品,均严格坚持原创,显然不能以“文抄公”看待。

不久前,江南还曾因版权问题,牵涉到另一场“官司”中,也就是作为创作九州世界的七天神之一的多事,认为自己应拥有九州世界小说的审核权,此举受到江南、今何在、唐缺等九州天神的集体抨击,认为九州的创作,应完全开放。在这一事件中,江南的姿态开明,显示出自己对于相关问题的态度。

可见,《此间的少年》无论是否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程度(要看法院判决),至少不能归于抄袭。

7. 金庸起诉江南案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

以金庸的身份和江南作为新晋“作家首富”的地位,以及此案的性质,势必引起业内极大关注,进而对“同人小说”此一敏感领域产生极大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影响如下:

①网络文学中同人小说下架隐藏

网络文学惯常的严打,继官场小说、情色小说、耽美小说等之后,将可能对准同人小说。现有创作的同人小说和以同人创作为主体的网站将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同人小说今后的创作将可能更集中于非营利性的贴吧等

②同人小说领域立法将更完善

在法律上,可能对同人小说、原作者权利、侵权行为等作出更明确规范,原创和同人文的创作,将更加有法可依。

③小说领域波及影视游戏领域

同人小说作为“震源”,将延伸到影视、游戏等领域,加以进一步的规范和约束,某些“蹭IP”的行为可能得到遏制。

④同人创作领域的重建将带来对侵权、盗版、抄袭等全方位的打击

以此事为开端,对侵权、盗版、抄袭等的打击或将全面展开。百度贴吧经过严打,现已得到极大净化,在更多层面和维度,更大力度和尺度上,可能都将因此产生连锁反应。对于原创作者来说,可能是极大利好。

⑤同人文创作生态将得以重建

同人文创作在“无利可图”的前提下,将首先令同人创作产生冷遇,继而会“纯净”同人创作领域,纯粹由兴趣引发和主导的行为将占据主流。全新的同人文创作生态将得以重建。同人文创作者与原著作者的关系,可能将因此得以加强

⑥以“世界”为核心的共同创作将得以加强,中国“漫威”产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

同人文创作的乐趣除了对原著小说和人物的喜爱外,“共同创作”、“互动式写作”、“写作简化(即作者不必花费大量时间创作一个世界,构架背景、人物等,减少创作工序,而只要集中于对现有人物的加工)”也是同人文深受喜爱的原因,则类似于漫威、DC等虚构世界的创作,在版权明晰的情况下, 将会产生更大的影响,据“东宋”世界(Sunasty,音译宋纳思地)的创立者李逾求称,“同人创作立法完善,权责明晰后,以世界为核心的创作将会受到更多关注,此时在同一个世界下的创作,不仅提供作者以同人创作的便利和乐趣,同时,在出版、影视、游戏、动漫等领域产生的版权合作,将令创作者产生巨大的收益,形成链条,进而形成新的生态系统”,也就是说,“在同一世界下的创作,将兼具原创和同人创作的优势,成为一种更‘高级’的创作,未来很可能会成为某些类型,尤其是幻想武侠类型的主流。中国的‘漫威’,很可能在未来5~10年得以形成”。

发端于漫画、版权归属明晰的漫威近年来影视行业的发展迅猛而有序

自金庸起诉已过十多天时间,江南一方迄今尚未作出公开回应。

2017年2月16日,此案将开庭公开审理。

无论如何,这是武侠圈、网文圈、版权市场的一次大事件。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黑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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