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在选举人团的投票中轻松获得304张选票,超过270张的必要票数,正式得到入主白宫的“门票”。美国大选就此尘埃落定。
美国总统大选制度的核心是“选举人团”制度。在该制度下,美国各州选民首先通过普选确定本州的“选举人团”,“选举人团”中的选举人随后通过投票选出新任总统。
美国各州的“选举人团”共有538张选举人票,总统竞选人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可宣布当选新任总统。如果说11月8日的普选基本确定了美国新任总统人选,那么,昨天的“选举人团”投票则正式确认美国新一任总统。
特朗普将于2017年1月20日正式宣誓就任美国总统。
在昨天的投票之前,美国国内有不小的呼声要求共和党的选举人团“背叛”特朗普,但这显然并未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影响。
只有一名共和党选举人、德州的Christopher Suprun上月公开表示拒绝投票给特朗普,不过他所在的州压倒性地支持特朗普。在昨天的选举中,另有一名德州共和党选举人没有支持特朗普。
与此同时,希拉里阵营也出现了不少“意外”。在11月的大选中,希拉里在华盛顿州获得了12张选举人票,但昨天只有8个人投给了她。有3张票投向了Colin Powell,还有1张票投向了当地原住民部落领袖Faith Spotted Eagle。
为了尽可能防止失信选举人出现,多数州和华府都立法约束选举人的行为。但美国历史上还是出现了158位失信选举人。不过,到目前为止,所有失信选举人的行为都没有改变大选的最终结果。也没有选举人因为失信而受法律制裁。
最终的选举人团投票情况为:
特朗普 304票
希拉里 228票
Powell 3票
Kasich/ Paul 1票
FAITH SPOTTED EAGLE 1票
不同于其它民主国家的元首,也不同于美国国会议员或各州州长,美国总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选民先把票投给各州的“选举人”,再累计各候选人在“选举人团”中的得票,得到大选结果。全国选举人票共538张,除首都特区3张外,其余各州的配额等于其在国会中的席位数(每州有联邦参议员2人;联邦众议员席位则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从1人到53人不等)。任何候选人只要夺下全国一半以上(至少270张)选举人票,就能赢得大选。
根据宪法第十二修正案,如果无人获得过半选举人票,则由联邦众议院从得票前三名的总统候选人中选出总统(每州众议员合算一票),参议院从得票前两名的副总统候选人中选出副总统(每名参议员一票)。在第十二修正案通过后,众议院曾在1825年决定总统归属,参议院则于1837年选出过副总统。
目前50个州有48个采用“赢者通吃”的方式分配选举人票,即由在某州选民中得票率最高的候选人独占该州所有选举人票;只有缅因与内布拉斯卡两州将部分选举人票按选区分配。这样一来,多数州由于两党支持者人数差距过大,成为大选中牢不可破的“红州”(共和党基本盘)和“蓝州”(民主党基本盘),竞选的主战场便集中在寥寥几个“摇摆州”。
不同于许多人的误解,选举人团并非只是存在于纸面上的、冷冰冰的计票方式。选举人是真实存在的个体。根据宪法规定,各州可以自行决定选举人的产生方式,唯其不得由联邦公职人员担任。建国之初,选举人多由州议会直接任命,普通民众无权参与总统大选。不过历史上最后一次由州议会直接任命选举人的情况发生在1876年的科罗拉多州;在这之后,各州均一直采用普选的方式产生选举人。各州党组织或候选人的竞选委员会,需要在大选前几个月确定各自的选举人人选,并在总统选票上加以说明,这样选民在投票给总统候选人时,同时也就自动选择了对应的选举人。
一般而言,当选的选举人会宣誓效忠民意,将自己的一票投给本州选民青睐的候选人。但1960年大选中,阿拉巴马与密西西比两州的民主党组织因为支持种族隔离、抵制该党候选人肯尼迪主张的种族平等,而开出了包括许多拒绝向肯尼迪宣誓者在内的选举人名单。民主党在这两个州获胜后,两州19名选举人里只有5名在最后填票时选择了肯尼迪,其余则投给了支持种族隔离的民主党参议员哈里·伯德(Harry Byrd)。
这种因为地方党组织与党内候选人立场相左而导致选举人拒绝宣誓的情况,在历史上较为罕见。相反,选举人宣誓后因为各种原因“背叛誓言”之事却层出不穷,迄今已有158人次之多:其中有的是出于预谋,比如1836年弗吉尼亚23名选举人,因为不满民主党副总统候选人理查德·约翰逊与女黑奴同居生子一事而集体叛变,导致约翰逊票数不足,最终通过参议院投票才得以当选副总统;有的是迫于无奈,比如1872年候选人贺拉斯·格瑞里(Horace Greeley)在选举人填票前意外去世,他麾下的许多选举人也临时改投别家;还有的纯粹只是一时犯浑,比如1988年西弗吉尼亚一名选举人填反了总统候选人和副总统候选人的名字,而2004年明尼苏达一名选举人则把本该属于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约翰·克里的一票投给了子虚乌有的“约翰·爱华兹”(很可能是副总统候选人“约翰·爱德华兹”的笔误)——这场笑话也让明尼苏达制定了一项新法律:该州选举人必须严格按民意投票,否则其选票将被视为无效,当场加以更换。
与明尼苏达有相同规定的只有密歇根。此外有24个州的法律对背叛誓言的选举人有所处罚,但其力度往往非常轻微,并不足以起到实际的震慑效果。对选举人背叛誓言的预防主要来自党组织内部:尽量甄选忠诚可靠的党员担任,如多年来为党务与竞选尽心竭力的基层志愿工作者;除此之外,还要及时发现并扼杀任何“叛变”的苗头。
选举人团制度是历史的产物。美国立国时,部分制宪者对民主抱有忧惧的心态,认为民众易被煽动蛊惑,应该把挑选总统的权力交给更靠得住的精英。不过对大众民主的防范只是选举人团制度入宪的次要动力,其更根本的成因在于大州与小州、北方自由州与南方蓄奴州之间的妥协。人口稀少的州担心一旦实行直选,自己将在总统人选上完全失去话语权。而南方蓄奴州既不愿赋予黑奴投票权,又不想“浪费”掉庞大的黑奴人口,于是极力鼓吹按人口分配选举人票的办法,作为加入联邦的前提之一。而北方州则以每名黑奴只能换算成3/5人口,作为接受选举人团制度的条件。
这一制度自诞生起便饱受争议。在其支持者看来,它是美国宪法最伟大的成就之一,既维护了美国的联邦制体系、保障了小州的利益,又充分利用了选举人的个体能动性,比如能够及时甄别不合格的候选人,或者在当选者意外身亡时迅速做出反应,决定适合的替代者。还有人觉得,各州普选票分开统计,有助于把涉及票数差距的争议“隔离”在各州内部,避免引起全国性的纠纷。最后,一些支持者认为选举人团制度造就了美国两党轮替的格局,为政策连续与政治稳定提供了基础,抵御了大众民主中潜在的多数暴政与民粹主义风险。
然而在反对者眼中,这些理由远不令人信服。首先,选举人团制度非但没有保障小州的利益,反而让摇摆州——尤其是摇摆州中的大州——的利益挟持了国家政策。为了获得连任,现任总统往往会在选前一二年就开始给予摇摆州大量的政策倾斜与优惠,而红州与蓝州的许多需求却遭到忽视。其次,被地方党组织推举为选举人的,往往是缺乏实际政治事务经验的基层志愿者。这些人对候选人能力与品格的判断显然不如大范围的民众直选结果靠谱,遑论历史上选举人曾经闹出的各种笑话。此外,2000年大选中,佛罗里达某些郡在投票机与选票设计上的失误所引发的一连串纠纷也表明,以州为单位的计票模式非但无法“隔离”争议,反而会大大加剧管理混乱、计票误差、选举舞弊等地方性问题可能对全国大选结果造成的影响。至于两党轮替格局与政策的连贯性,许多研究已经指出这是单选区议会选举等投票机制与社会政治潮流共同作用的结果,与选举人团制度关系不大。
除了实践中的种种弊端外,选举人团这种设计最根本的问题仍然出在缺乏民主合法性上:无论是各州在大选中权重的显著差异,还是赢者通吃的模式下,“红州”民主党支持者和“蓝州”共和党支持者手中总统选票意义的大为丧失;无论是选举人屡见不鲜的“背叛誓言”,还是历史上曾经4次(1824、1876、1888、2000年)出现过的、总统候选人赢得全国普选却输掉选举人票的情况,都与现代民主政治中一人一票、人人平等的基本价值观背道而驰。